(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阿坝州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有一定研发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3.企业须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并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申报企业申请经费与自筹比例不低于1:3,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1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00元以上,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网上申报时上传。
5.申报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
6.项目承担单位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附上职称、学历证明材料。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
2.项目负责人2021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州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有利于推动我州产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提高优势特色产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转化成果必须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经具备资质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认定,并通过四川科技成果档案馆登记确认的科技成果。
3.转化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4.申报企业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有二维码或防伪条形码、审计单位审验章及附注)。
5.本项目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仅属于扩大生产能力的项目,不支持与往年度本资金已支持项目目标产品相同、创新指标无实质性提高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
3.指南要求提供审计报告的,其审计报告应有二维码或防伪条形码、审计单位审验章及附注,且需作为申报附件材料上传。
4.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须真实客观。
5.不受理涉密项目。所有申报项目均需在阿坝州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