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年度新获评的“市级科普基地”,或上年度新认定的“蓉城社区创新屋”;(2)已获得“成都市科普基地”、“蓉城社区创新屋”命名,并通过科普基地复核的科普基地或蓉城社区创新屋,上年度组织开展科普创新教育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与区内学校联合开展科普宣传、讲座、论坛、选修课等互动活动不少于10次,且开展科普教育活动特色明显、成效显著,获得媒体广泛报道、形成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