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其他要求及资金支持方式

  • 发布日期:2021-07-21
  • 来源于:四川省-广安市-相关政府部门
广安: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其他要求及资金支持方式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3.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4.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5.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和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见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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