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绩效目标:通过合作研发,突破一批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或关键核心技术,培养一批科技创新人才,申请15项专利,获得5项专利,公开发表50篇论文。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一)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按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进行分类支持。
重大项目主要是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依托省院省校优势科技资源,为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核心问题而开展的研究。重点项目主要是指借助省内外高校、院所的科技领先优势,围绕我省现代产业体系整体布局,为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科学问题而开展的研究。面上项目主要是指依托省院省校科技资源,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和公益民生可持续发展领域,为解决产业和学科普遍存在的基础性、共性问题而开展的研究。
重大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个,支持总数不超过15个;重点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个,支持总数不超过20个;面上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个。按照项目申报类型,各类别之间不混合、不交叉支持,即申报的重大项目不调整至重点项目或面上项目类支持,申报的重点项目不调整至面上项目类支持。
实施周期:重大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起始时间为2022年1月。
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支持方向。
围绕四川现代产业体系整体布局,务实推进省院省校科技创新合作,重点支持省政府与校、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议定事项和科技厅与校、院签署年度科技创新合作计划议定事项。
按照“基地+项目+人才+任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支持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四川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尤其是考核评估优秀的四川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和40周岁及以下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申报的项目。
按照区域协同、兼顾平衡的原则,视情对民族地区、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等申报的项目倾斜支持。
(二)支持重点。
1.先进材料和装备制造。
纳米功能材料;绿色建筑材料;环境友好材料;航空发动机材料;极端条件下结构材料;新型储能材料;3D打印高性能材料;组织修复用新型生物医用材料;火安全关键高分子阻燃材料;车路协调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磁浮列车轻量化技术;空事卫星系统;城市无人机交通定位导航技术等。
2.电子信息。
一体化射频前端与设备;5G智能应用;微波光子与太赫兹通信检测;亚波长与集成光子器件;无人机传感与导航应用;低功耗算法与硬件;机器学习安全与隐私保护;语言模型与视觉行为;医疗大数据挖掘;零信任网络安全;跨域图数据库等。
3.能源化工和生态环境。
高效稳定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组件;天然气/页岩气低温直接转化利用;碳中和研究;CO 捕集、封存与绿色利用;工业排放气净化与资源化利用;工业综合能源系统能力提升;主动配电网智能规划技术;太阳能光催化产氢;轨道交通大功率氢能驱动、长寿命硅碳负极材料;重大山地灾害风险防控技术;双城经济圈城市群基础建设地质环境影响;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减碳低排技术开发;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技术及应用示范等。
4.现代医药。
基于人工智能、结合分子等先进诊断技术;肿瘤微环境及其分子标志物;癌症、癌前病变数据库;癌症宿主蛋白、酶类、多肽、天然植物、微生物活性成分为核心的新型药物研发;鼻咽癌等头颈部肿瘤放射损伤干细胞修复的基础及临床研发;牙周炎等微生物感染性疾病高效抗炎修复材料;牙髓再生的表观遗传增强;精神疾病、脂肪性肝病等疾病的分子或影像诊断新方法;人类复杂疾病的非灵长类动物模型研究;慢性病、环境污染和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新型主动数据库的构建等。
5.现代农业。
猪疾病防治产品研发;母猪高效、标准化养殖;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与农产品安全生产;作物养分资源高效利用;酿酒专用作物新品种选育;特色水果产业研究;发酵食品与酿造调味品;果蔬加工与保鲜;茶叶精深加工;茶叶农残及重金属脱除技术;特色川茶新产品开发等。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四川境内注册或位于四川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必须和与省政府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省内外高校、院所联合申报。其中,申报重大项目须为与科技厅签署年度工作计划,且在有效期内的科研院所、高校。
(二)申报单位如为与省政府签约的省外院校在川注册设立的二级机构(在川二级机构下设机构不属于申报单位范围),合作单位必须为省内高校、院所和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单位须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运行管理规范,拥有完成研发项目所需的设施、设备条件和资金,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记录。根据申报项目实施目标任务,保证项目财政预算资金按一定比例(不少于30%)划拨到联合申报单位。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牵头的,须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能力支撑材料和配套资金承诺书。所有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五)合作双方在近5年内,需已签署有科技合作协议书或项目技术合同,有实质性的研究内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科研团队。
(六)合作双方各须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且均应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并从事相关研究工作2年以上。重大项目合作双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包括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合作双方项目负责人均应具有高级(包括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者获得硕士学位4年(含)以上。
(七)科技合作协议书或项目技术合同、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博士学位证及其他支撑材料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八)与省政府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省内(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省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浙江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澳门大学、天津大学、北京大学、吉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厦门大学、中国农业大学、重庆大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