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一)项目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计〔2018〕32号)要求进行管理。
(二)项目资金按照有关要求,加快拨付进度和资金管理。项目可预拨30%的资金,支持项目的启动,剩余资金拨付方式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三)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前,将项目申报书盖章后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项目申报书模板(点击下载)
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