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且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权人。获奖专利为多个权利人的,共有权利人需共同签署《中国专利奖资助申报同意书》,确定一个住所在成都市的权利人作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
2021-07-22
一、申报条件
(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2021-09-02
凡四川省行政辖区内在申报日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专利,符合《办法》申报条件及规定的专利权人和企事业单位,可参加四川专利奖评选。
有下列以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四川专利奖。
1.失效专利或者被宣告无效的专利;
2.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3.已获得往届四川专利奖和2020年度四川专利奖评审结果名单公示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适合给予激励的。
2021-08-31
1.材料格式。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四川专利奖申报书》,准备有关附件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形成参评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
2.电子文档。每个参评专利一个文件夹,以“申报单位名称+专利名称”命名,内存放“申报书”和“附件”。申报书为word文档格式,以“申报单位名称+专利号”命名;有关附件证明材料统一制作为一个pdf文档,以“附件”命名。
2021-08-31
1.一个专利实施项目只接受一家参评单位进行申报。参评专利由专利权人自主实施的,参评单位为专利权人;参评专利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由其中一个专利权人作为参评单位申报,并附所有专利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参评专利由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单位和专利权人商定其中一家作为参评单位申报,并附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
2.参评单位在申报参评专利时,应一项专利填写一份《四川专利奖申报书》。
3.参评单位应对填写的材料认真审核和负责,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2021-08-31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复印件,许可实施的需有专利实施许可备案登记证明及合同,以及有效专利证明或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三)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出具上一年度及以上年度本单位实施参评专利获得的税利核算证明,以及同年度缴税证明、审计报告等。
其他证明实施参评专利重要性和取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材料。
(四)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五)参评专利列入省级及以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高新技术新产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证明材料、或鉴定材料。
(六)参评单位注重专利维权保护,依托专利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重要作用等方面材料。
(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报告。
(八)参评专利获得省级以上激励的证书或文件。
(九)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实物照片。
(十)评审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021-08-31
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在川央企、省级行业协会、省级企业科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试点机构(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要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组织开展申报和推荐工作,认真组织本辖区(系统)内的申报推荐,根据《办法》对参评单位提交的《四川专利奖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证明等附件材料进行审查,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择优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参评专利,并填写参评专利汇总表(附件2)和推荐函(附件3)。
2020-08-07
凡四川省行政辖区内在申报日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专利,符合《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有关规定的专利权人和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四川专利奖评选。
2020-08-07
1.一个专利实施项目只接受一家参评单位进行申报。参评专利由专利权人自主实施的,参评单位为专利权人;参评专利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由其中一个专利权人作为参评单位申报,并附所有专利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参评专利由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单位和专利权人商定其中一家作为参评单位申报,并附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
2.参评单位在申报参评专利时,应一项专利填报一份《四川专利奖申报书》。
3.同一参评单位同一年度原则上只报送一项参评专利。
4.已获四川专利奖及2019年度四川专利奖评审结果公示的专利不再申报四川专利奖。
5.参评单位应对填写的材料认真审核和负责,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2020-08-07
2021-8-15-FJ/四川专利奖参评附件证明材料要求.doc
2020-08-07
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在川央企、省级行业协会、省级企业科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试点机构,要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组织开展申报和推荐工作,认真组织本辖区(系统)内的申报推荐,根据《办法》对参评单位提交的《四川省专利奖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证明等附件材料进行审查,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择优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参评专利,并填写参评专利汇总表(附件2)和推荐函(附件3)。
2019-10-21
(一)参评条件
凡四川省行政辖区内在申报日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专利,符合《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申报条件及规定的专利和企事业单位,可参加四川省专利奖评选。
(二)参评材料
1.参评单位应严格按照《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填报《四川省专利奖申报书》、准备有关附件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形成参评材料并装订成册。
2.参评材料的电子文档(储存光盘中)。每个参评专利一个文件夹,以“申报单位名称+专利名称”命名;申报书为word文档格式,以“申报单位名称+专利号”命名。
(三)其它要求
1.一个专利实施项目只接受一家参评单位进行申报。参评专利由专利权人自主实施的,参评单位为专利权人;参评专利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由其中一个专利权人作为参评单位申报,并附所有专利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参评专利由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单位和专利权人商定其中一家作为参评单位申报,并附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
2.参评单位在申报参评专利时,应一项专利填报一份《四川专利奖申报书》。
3.同一参评单位同一年度原则上只报送一项参评专利。
4.参评单位应对填写的材料认真审核和负责,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2019-10-21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复印件,许可实施的需有专利实施许可备案登记证明及合同,以及有效专利证明或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三)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出具上一年度及以上年度本单位实施参评专利获得的税利核算证明,以及同年度缴税证明、审计报告等。
其它证明实施参评专利重要性和取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材料。
(四)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五)参评单位属于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培育企业,大企业大集团、创新型企业、重点进出口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
(六)参评专利列入省级及以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高新技术新产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证明材料、或鉴定材料。
(七)参评单位注重专利维权保护,依托专利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重要作用等方面材料。
(八)参评专利获得省级以上激励的证书或文件。
(九)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实物照片。
(十)评审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01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