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的新型计算终端、消费电子、智能家居行业应用电子,人工智能(机器人)、5G以及自动化智能检测等领域专精特新、单打冠军(隐形冠军)企业,单个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自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
2021-05-14
1.支持标准
按企业研发基地总投资额(不含土建)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条件
所建研发基地在本政策措施出台后获得立项,且具备从事电子信息或配套产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研发功能的基地(中心)。
2021-05-14
1.支持标准
获批建有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级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获得过同类奖励后升级认定的,按升级后标准补足差额给予奖励。
2.申报条件
本政策措施出台后建有获得成都市级以上产学研联合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认定的电子信息企业。
2021-05-14
1.支持标准
按上一个财务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投入10%予以本级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条件
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开展研发的电子信息产业企业。
2021-05-14
1.支持标准
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 5%给予企业最高 100万元本级地方配套补助。
2.申报条件
企业注册地和税收缴解关系在崇且牵头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电子信息产业企业,补助项目需是在本政策措施出台后获批、且国家相关专项资金已拨付到位。
2021-05-14
1.支持标准
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10万元;复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贴5万元。
2.申报条件
企业注册地和税收缴解关系在崇、且在本政策出台后获得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电子信息产业企业。
2021-05-14
(一)支持标准
按新增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含)-1亿元的项目,给予最高6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最高800万元补助。
(二)申报条件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或新建项目。
本条所指的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含1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备案且已竣工的技术改造项目。
2021-05-14
(一)支持标准
按照设备投入的1%给予项目引进方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在崇电子信息企业;
2.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项目。
2021-05-14
1.支持标准
年度配套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给予配套额度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2.申报条件
(1)首次进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电子信息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体系,在崇州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电子信息企业;
(2)年度配套额达到500万元以上(配套企业间无资产关联)。
2021-05-14
1.支持标准
对连续进入成都市电子信息产业链供应链配套的电子信息企业按年度配套额增量部分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连续进入成都市电子信息产业链供应链配套的电子信息企业按年度配套额增量部分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万元补贴。
2021-05-14
(一)支持标准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上台阶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
2021-05-14
(一)支持标准
以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按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该项奖励的30%可用于企业人才奖励和人才培养。
(二)申报条件
对我市地方财政贡献连续两年增长8%以上,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1亿元,增长30%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10亿元,增长20%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30亿元,增长15%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30亿元以上,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
2021-05-14
(一)支持标准
按照装修投入额度的20%、15%、10%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崇州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
2.建设洁净车间并获得装修(百级>千级>万级)级别。
2021-05-14
(一)支持标准
对新增厂房面积或新建厂房第三层以上面积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对原有生产厂房进行拆除重建三层及以上生产厂房,或新建三层及以上生产厂房,且通过竣工验收。
2021-05-14
(一)支持标准
给予一次性50万元或2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首次认定为崇州市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的企业
2021-05-14
(一)支持标准
按照国家、省、成都市补贴资金的100%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在崇州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
2.获得国家绿色工厂、国家绿色供应链、四川省绿色工厂、四川省绿色供应链其中一项资质。
2021-05-14
(一)支持标准
按上一年度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3年。
(二)申报条件
年度个人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3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按照实际缴纳)。
2021-05-14
(一)人才范围
1.集成电路人才。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化合物半导体产业链、芯片生产制造企业、产业配套企业人才,尤其是5G射频微波、通用CPU、北斗导航、人工智能、显示驱动、功率半导体、信息安全、IP核、第三代半导体、6英寸GaAs/GaN生产线工艺优化、3D NAND先进存储芯片及先进晶圆代工产线等关键领域、环节的团队主要负责人、拔尖科技人才、核心研发人员、精湛技匠人员。
2.新型显示人才。包括但不限于面板显示制造、无屏显示总部、掩膜版制造等企业人才,尤其是TFT-LCD和AMOLED等顶级生产线建设;激光部件、光学镜头等上游领域;运动补偿、动态对比度和清晰度提升等核心技术;高世代、高精度的TFT-LCD掩膜和新型掩膜等优势产品的团队主要负责人、拔尖科技人才、核心研发人员、精湛技匠人员。
3.智能终端人才。包括但不限于新型计算终端生产、智能可穿戴设备创新研发、行业应用电子产业集群等智能终端产业集聚区企业人才,尤其是各类中高端智能终端制造;消费类智能可穿戴设备、智慧医疗相关的先进电子产品;内置RFID的智能仪器仪表、生物特征识别系统、消费级无人机及机器人等产品的团队主要负责人、拔尖科技人才、核心研发人员、精湛技匠人员。
4.高端软件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软件、车联网、工业互联网、地理信息、数字文创、智能服务、智慧旅游、智慧康养等重点产业领域的行业领军者、技术领衔人、资深工程师,涵盖软件理论与算法:数据挖掘与分析、人工智能算法、密码算法、数字图像处理算法等;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平台软件:云平台、高性能计算、工控系统、软件开发环境、虚拟仿真与可视化平台、地理空间信息平台等;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基于软件定义网络(SDN)和网络功能虚拟化(NFV)的新型网络架构、基础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工具类软件、数字文娱软件、行业应用软件等5大技术方向、23项重点软件技术的开发类、经营管理类人员。
5.人工智能人才。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资源、高性能计算创新应用、人工智能行业融合创新等国际人工智能新地标企业人才,尤其是数据采集、清洗、分析挖掘、可视化、安全、隐私保护等技术;EB级、多源异构存储技术;大规模并行计算、分布式计算、云计算等高性能计算研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量子信息技术、类脑计算、生物计算等前沿领域;类脑计算、医学影像、机器视觉、智能芯片、智能机器人等高端研发平台;健康医疗、智能制造、交通物流等领域“AI+场景”的模式创意主要负责人、拔尖科技人才、核心研发人员、精湛技匠人员。
6.信息网络人才。包括但不限于5G产业创新、网络信息安全产业、通信设备研发制造的企业人才,尤其是超高清视频、智慧医疗、智能驾驶、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技术;5G射频前端产品、小微基站、智能终端和软件研发;密码产品、电磁防护、态势感知、工控安全、云计算安全、大数据安全等领域;安全测评、审查认证、检验检测等环节;雷达、太赫兹、空管系统、北斗导航、卫星通信等技术的团队主要负责人、拔尖科技人才、核心研发人员、精湛技匠人员。
(二)基本条件(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与成都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2020年全职在蓉工作6个月以上;若申报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需在我市注册期满2年。
(三)其他条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成都实现项目成果转化落地3个及以上。
(2)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负责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2项及以上。
(3)发表SCI论文(排名前三)3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排名前三)1部及以上。
(4)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排名前五)以上奖项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前四)以上奖项1项及以上。
(5)为我市引进电子信息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发挥核心关键作用的项目负责人。
(6)为地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带动地方就业人数1000人以上的企业管理者。
2021-03-31
(一)企业基本条件(入选企业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 企业工商注册在成都市满三年以上,税务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 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统计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三年内无安全生产、工商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70%。
4.总部在蓉的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或“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美欧日500强、新经济500强”总部、区域型(功能型)总部在蓉。
(二)企业发展规模(至少符合以下5点条件)
1. 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
2. 企业近3年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
3. 企业员工人数在500人以上。
4. “十三五”期间至少有三年的年度纳税额超过5000万元或至少有两年的年度纳税额超过1亿元(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除外)。
5. 企业自有专利数量100项以上。
6. 企业具有较高的行业带动能力,在蓉产业链上下游、左右岸关联企业超过10家。
7. 主导参与国际标准制定1项及以上或国家级标准制定3项及以上。
8. 支持政府开展的各项工作。
2021-03-31
(一)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成都市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申报书》,按填报说明进行签字、盖章,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须双面印刷,提交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涉密材料应加以注明,并做脱密处理)。
(二)用人单位和个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区<市>县相关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今后3年的申报资格。
(三)同一申报人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多个项目。在管理期内的国家、省、市级重大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得申报。
(四)相关申报及证明材料需及时报送至市经信局。其中,涉及头部企业的经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或相关区<市>县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由头部企业自行上报;涉及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的经相关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所在功能区未成立管委会的由所在区<市>县相关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由电子信息产业联盟负责汇总上报。
(五)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与产业生态圈主导产业相符,且原则上在相对应的产业功能区内,对产业带动集成作用较强的头部企业可适当放宽区域限制,产业功能区区域范围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调整后的<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名录>的通知》(成委厅〔2020〕5号)执行。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