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对象和内容:支持成都高新区产业功能区高品质科创空间运营单位,依托高品质科创空间,围绕科技与文化融合、研发设计、科技中介等产业细分领域,搭建展示服务平台,开展科创空间软硬件建设及提档升级、企业服务、知识产权赋能产业培育等工作。
2.考核指标:打造集生产生活服务于一体的科创综合体和细分领域垂直产业社区,推动产业需求与科技创新有机融合,协同提供培训交流、专业咨询、推广应用、企业培育等服务。项目执行期内促进不少于1家科技服务企业升规入统,培育不少于1家3000万元以上科技服务企业,新增至少1个科技服务业平台,引入科技服务业专业细分领域企业或高成长科技型企业不少于10家,搭建或升级科技服务平台、物理载体及设备、生活配套设施等的资金投入不低于50万元。
2020-12-24
1)支持对象和内容:支持拥有丰富孵化资源的各类主体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围绕电子信息产业细分领域(集成电路、光电显示、智能终端和网络通信)、生物产业细分领域(生物医药、生物服务、健康新经济和生物医学工程)、新经济产业细分领域(5G通信与人工智能、网络视听与数字文创、大数据与网络安全、区块链应用创新)新建专业化载体或已建综合型载体向专业化转型,孵化培育细分领域科技型初创企业。
2)考核指标:新建或转型孵化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入驻选定的专业细分领域企业不少于10家且在同一产业细分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60%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建设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技术平台,引进创新团队不少于3个,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开展创业培训、项目路演等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3场。
2020-12-24
支持方式:支持方式为专项补助(前补助)方式,总支持经费不超过150万元。项目执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020-12-24
1)支持对象和内容:支持成都创孵社区范围内(北至天府三街,南抵高新区区界,东至天府大道,西至剑南大道)现有孵化载体充分发挥孵化资源整合能力,促进大企业开放供应链、资金、技术等资源,孵化培育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促进大中小企业在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创新链等方面融通发展。
2)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内促进大企业与入驻的中小企业签订供应链、业务分包、技术转移、投融资、人才培训等协议、合同、备忘录不少于8个,其中线下入驻在孵化载体内的企业不少于5家,开展大中小企业产业对接、中小企业能力提升专题培训会等企业服务活动不少于6次,为成功实现大中小融通的企业提供房租优惠服务不少于3家。
2020-12-24
1.支持对象和内容: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和企业打造产业监管平台,建立成都高新区企业大数据分析系统,构建高新区融资信用平台,金融监管平台,项目监管平台等,促进高新区产业发展。
2.考核指标:产业监管平台实现企业提交相关信息后进行较为准确画像,并在3分钟内生成企业大数据画像报告,并应用于产业监管服务、金融监管服务、科技项目监管服务中。
3.支持方式:采用专项补助(前补助)的方式支持。总支持经费不超过150万元。项目执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020-12-24
1.支持对象和内容:支持搭建产业细分领域的专业服务平台开展平台软硬件建设并对外开展技术服务,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及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发展。
2.考核指标:打造细分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生产测试、人才培训等服务,执行期内平台运营企业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累计服务企业40家以上,服务次数100次以上。
3.支持方式:采用以奖代补(后补助)的方式支持,总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2020-12-24
1.支持对象和内容:支持成都高新区技术转移机构落实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战略要求,推动双城乃至多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培育跨区域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共同搭建成渝双城经济圈技术转移平台。探索建立多城协作机制,建设一体化技术交易市场及新兴产业成果转化特色示范基地,吸引先进地区科技成果在成都高新区转化落地。
2.考核指标:搭建跨区域技术转移转化平台,成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技术转移联盟,建立多城合作机制。互推至少3家优质技术转移机构落户当地,培育至少3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形成一体化技术交易市场工作方案。建设成果转化特色示范基地一个。
3.支持方式:采用专项补助(前资助)的方式支持。总支持经费不超过250万元。项目执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020-12-24
申报对象
(一)公益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属于上级政府部门认可推广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运营方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主要运营高新区政策信贷产品,运营产品服务对象主要为高新区企业,可享受本政策意见各条款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申报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2020-12-08
对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获得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及其他融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梯度奖励,融资金额在15亿元以内的按融资金额的0.3%对平台进行奖励,融资金额超过15亿元部分按融资金额的0.2%对平台进行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平台为成都高新区公益性金融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获得高新区政策性产品融资,未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2)业务发生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二)支持标准
融资金额在15亿元以内的按融资金额的0.3%对平台进行奖励,融资金额超过15亿元部分按融资金额的0.2%对平台进行奖励。
2020-12-08
在研发设计、信息资源、创业孵化、科技中介、科技金融、文化科技融合、检验检测等领域具有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的示范项目。
2020-04-26
对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后补助,其中,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予以倾斜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升规入统,加大研发投入,围绕研发设计服务、信息资源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推广服务、文化科技融合、创业孵化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服务示范。支持方式为专项补助。
1.申报条件。
(1)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
(2)企业须为纳入省统计局统计范围的规上科技服务业领域企业。
(3)承担有执行期在2020年10月31日前到期的科技厅各类项目,且截至2021年10月31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4)已获得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的企业,本年度不予重复支持。
2021-10-09
支持新建的孵化平台和年度评估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孵化平台、工程化平台提升服务能力,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
1.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新建的孵化平台:支持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认定备案且尚未获得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年度评价优秀的孵化平台:支持2019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2020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支持2020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众创空间,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50万元。
(3)年度评估优秀的工程化平台:支持2020年度评估优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2022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平台资金备案表》。
2021-10-09
有关要求。
1.由各县(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农技推广机构、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主体,联合省、市(州)科技特派员共同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
3.每个县(市、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2020年度获得全省通报表扬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2021年度已获“科技扶贫产业发展类科技特派员服务与创业”项目支持的县(市、区),不予支持。
5.填报《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申报书(产业类)》,在项目名称后标注“(科技特派员)”。
6.项目配套资金不作要求。
7.申报企业(转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2021-09-10
2016年9月20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依托“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在我省88个已脱贫重点贫困县(市、区)开展的专家重大技术服务。优先支持获得国家、四川省脱贫攻坚工作或科技特派员工作表彰奖励的团队,优先支持为已脱贫深度贫困县开展服务的团队。
补助档次
本次专家重大技术服务补助分三个档次:A档补助2万元/项,不超过10项;B档补助1万元/项,不超过15项;C档补助0.5万元/项,不超过30项。
2021-09-01
名额分配
88个重点贫困县(市、区)每个县(市、区)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其中A档不超过1项。
基本条件
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开展重大技术服务的牵头专家及其团队(含“10+3”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和已脱贫贫困村全覆盖科技特派团),列出主要贡献人员,原则上每个团队不超过10人;
(二)应含线下实地服务,指依托“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开展的现场服务;
(三)面向企业、专合组织、种养大户等具有较大规模的服务对象,或面向整县、整乡(镇)、整村开展的区域性服务,成功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并得到服务对象的高度认可;
(四)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为科技助推精准扶贫做出了较大贡献;
(五)无违法违纪事件。
2021-09-01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推荐的专家重大技术服务要真实可靠,满足基本条件。要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做到严格把关,防止冒用或夸大成果等现象。
(二)突出重点。申报表中的团队主要事迹要言简意赅,聚焦重大技术服务,有数据、有案例、有证明;服务成效要突出力度、深度和广度。原则上每名专家只参加一个团队申报。
(三)落实责任。各地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对照时间节点要求,按进度保质保量推进工作落实,确保补助如期兑现。
2021-09-01
服务运行后补助是对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开展科技创新服务等活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科技服务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十六条服务运行后补助包括: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机构)服务运行后补助、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科技扶贫在线服务后补助、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等。
第十七条服务运行后补助实施方式。科技厅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定期组织对科技服务及运行情况开展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择优确定后补助方案。
第十八条服务运行后补助具体补助名单及拟补助额度根据科技厅有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类分档确定,直接对相关单位或人员予以补助。、
2021-08-27
本次评价对象为承担了2020年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试点示范项目的13家高新区(名单见附件1)。本次评价涉及到集聚区建设相关数据时间基准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21-05-10
(一)年报和认定申报材料。
申报纸质材料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报送所属市(州)、扩权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后,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邮寄或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在注明企业名称的光盘中,随纸质材料一同报送。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书脊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1.申请年报需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见附件1);申请认定需附《申请认定企业注册登记表》(见附件2)和《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经审计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以及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
4.企业上一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及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企业上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协议书)等材料;企业从事《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从事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35%以上的票据)复印件;
5.企业员工花名册(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国家或本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科技奖励证明、获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明等复印件(可选报);
7.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二)企业变更名称。
具有技先资格的企业需进入系统内变更企业名称,填写企业的新名称后保存;保存完毕后,点击提交,等待省级机构和部火炬中心进行审核。
2021-03-03
(一)孵化平台项目。
1.新认定备案的孵化平台。支持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备案,且取得相应资质后未获得科技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
2.年度评估优秀的省级孵化平台。支持2019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二)工程化平台项目。
支持2018年、2019年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