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按照“政策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的工作原则,重点梳理重点产业链短板、标志性重大项目,组织推荐-批技术领先、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有显著促进作用、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以重点项目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各地加快产业布局优化,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制造强省。
(一)政策引领。突出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具有四川特色优势的“5+1”现代产业体系、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政策部署及工业发展相关规划和指导意见,自上而下引导地方申报重大项目,推动我省工业重大项目落地落实。
(二)突出重点。聚焦“5+1” 现代产业和“16+1”重点领域,集中征集一批具有前瞻性、引领性、支撑性强的重大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特色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
(三)体现差异。充分体现“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各区域产业发展重点,加强部门间相关资金安排统筹协调,确保同方向资金项目安排“政策协调、资金聚焦、统筹推进、效益最大”。
(四)强化绩效。按照中央及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对资金项目开展事前评估、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强化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2020-10-30
(一)项目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申报项目为已开工、有实际投资的项目且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四)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五)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9] 197 号)要求,已完成项目入库。
产业园区项目基本条件以产业园区项目征集指南为准。
2020-10-30
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和数字经济“5+1”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加快培育“16+1"重 点领域产业,兼顾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不断提升我省工业经济质量规模水平。
2020-10-30
(一)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手续完备合规且在申报前已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
(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般要求不低于1亿元,其中: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轻工纺织产业、医疗健康设备产业、绿色发展类项目和贫困地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放宽到5000万元,产业数字化项目总投资要求不低于3000万元。
2020-10-30
支持“5+1”现代产业体系重点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和新工艺,完善研发服务平台,开展行业应用示范,促进产学研交流合作,进一步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社会效益。
支持制造企业业态创新,发展服务型制造,推进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工业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能力提升。
2020-10-30
(一)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创新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农产品加工、轻工纺织、医疗健康、软件类项目总投入不低于800万元),实施项目应符合企业技术创新战略需求,项目投入构成科学合理,具备实施所需的技术、场地、人力资源以及相关资质条件或证明,项目完工时间最迟为2021年12月,截止申报时单个项目累计投入已完成50%以.上,不受理2020年10月前完工项目。
(二)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工业设计类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完工时间最迟为2021年12月,截止申报时单个项目累计投入已完成50%以上,不受理2020年10月前完工项目。
2020-10-30
聚焦“5+1”现代产业体系,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含“园中园”)建设智慧园区、孵化器(标准厂房).园区服务平台(研究开发、认证检测、技术咨询、仓储物流等)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2020-10-30
(一)申报项目的特色产业园区(含“园中园”)应有建设发展规划或方案,优先支持附有产业链全景图、产业集群发展路线图和重点企业、配套企业名录表的园区。
(二)申报项目应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三)申报项目应具有公共性,能够为园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手续完备。项目投资已落实。原则上为已开工建设,形成了实物投资量,能够如期完成开发建设任务的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四)园区孵化器(标准厂房)类项目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智慧园区、园区服务平台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类项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六)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四川省特色产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2020-10-30
申报本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企业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并已纳入成都高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2020年1-2月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在10%及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净增量在2000万元及以上。
(三)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社会信用良好。
2020-07-28
(一)各相关部门尽快将本通知传达到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进行申报;拟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二)本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省和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申报。
(三)请拟申报企业于8月4日17:00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附电子版)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2020-07-28
1.支持标准
依据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在固定资产、创新平台建设投入的10%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成都市开展创新示范中心建设的制造业企业。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方案(应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
(4)在固定资产、创新平台建设的投入证明。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2017-12-14
1.支持标准
对获国家、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支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项目申请表》;
(2)获得国家、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批复认定(核定)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2017-12-14
1.支持标准
(1)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的技改项目,按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补助;
(2)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2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3)若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于或等于50%,按固定资产投入的5%核定相应补助;若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小于50%,按设备投资额2倍的5%核定相应补助。
2.申报条件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且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当年前两年内备案且已竣工的技术改造项目。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 文件(复印件);
(3)项目竣工报告(或计划竣工报告);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6)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
2017-12-14
(一)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6个。
2021-03-11
(一)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共享制造类示范平台不超过1个。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其他类示范平台不超过3个。
2021-03-11
(一)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面向共享制造开展遴选。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共享物流、仓储、采销、人力等服务,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示范项目不超过3个。
2021-03-11
(一)申报城市应在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方面政策举措实、工作力度大、转型成效显著、支撑体系持续优化,能够为其他城市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经验借鉴。
(二)申报示范城市分为工业设计特色类和其他类。
申报工业设计特色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在制造业重点领域设计突破、高端制造业设计人才培育、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工业设计特色类示范城市不超过1个。
申报其他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我部遴选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项目,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转型特点显著,制造业企业服务产出显著提升,支撑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逐步优化,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较高,服务型制造发展对制造业GDP增长的贡献显著提升。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其他类示范城市不超过1个。
2021-03-11
2017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2020-04-01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满足《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照附件,部分新兴领域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照附表1-5),且未出现以下情况:1.近三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近三年发生I级或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3.申报对象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申报对象需地理范围清晰、产业相对集中、管理主体明确,原则上不跨地市行政区域。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一旦发现虚假填报,取消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资格。
(二)申报要求
各地要按照《管理办法》,坚持好中选优推荐申报对象。各省(区、市)报送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3个,其中可通过省级通信管理局报送的数量不超过1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独报送,名额单列且不超过1个。优势产业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1个,原则上应从省级示范基地中优选产生。
现有示范基地因示范内容或所在地区域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更名的,由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示范基地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报,名额单列。
(一)申报方式
各地通过示范基地在线报送系统(以下简称报送系统,http://sfjdsbxt.miit.gov.cn)进行申报。由申报对象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通过报送系统填报相关材料;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省内审核,并将审核同意的申报对象材料和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文件通过报送系统报送(具体填报请参见报送系统主页上的说明文档)。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文件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
2019-06-27
2021-11-03-FJ/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doc
2019-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