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标准
经认定,第三方数据中心按租用的互联网带宽每Gbps每年2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数据中心运营方补贴;工业云、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按每100Mbps每年5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服务平台运营方补贴。
2.申报条件
(1)第三方数据中心:在本市运营、达到一定规模(机柜设计规模在200个以上)、且使用互联网带宽大于1Gbps(电信企业和其他单位自用的数据中心除外);
(2)服务平台:在本市运营、达到一定规模(服务企业达到50个以上、或服务个人达到10000个以上、或使用机柜超过5个、或使用云服务主机超过30台),且使用互联网带宽超过100Mbps。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重点数据中心和服务平台使用互联网带宽专项资金补贴申报表》;
(2)达到相应规模且建成投用的证明材料;企业租赁互联网宽带的合同复印件;企业支付互联网宽带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
2017-12-14
1.支持标准
经认定,电信运营企业针对产业园区的互联网带宽等专项优惠套餐年度综合优惠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电信运营企业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
2.申报条件
电信运营企业以产业园区为单位、为本市产业园区内企业提供优惠套餐资费,年度综合优惠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重点数据中心和服务平台使用互联网带宽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表》;
(2)针对产业园区的互联网带宽专项优惠套餐证明材料(分园区说明套餐设计、优惠实施和综合优惠情况,及相关合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
2017-12-14
1.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建设(运营)投入的20%给予最低10万元,最高300万元支持。项目建设(运营)投入包括硬件、软件研发投入(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硬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和研发、运营人力投入(含工资、社保、公积金,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2.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平台落地在我市,且投入在10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数量的活跃用户,面向制造业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测试验证、供应链协同等资源聚合和共享,具备生产设备感知与远程诊断维护、网络化控制、工业大数据动态监控、预测预警等功能的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等云平台项目;
(3)项目应具备较成熟的盈利模式和示范推广作用。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制造业云平台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项目建设与运营方案;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
2017-12-14
1.支持标准
经认定的智慧园区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获批的智慧园区的产业园区、产业新城管理运营机构。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智慧园区示范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园区管理机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企业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省经信委、或市经信委对智慧园区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
2017-12-14
1.支持标准
经认定的智慧园区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获批的智慧园区的产业园区、产业新城管理运营机构。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智慧园区示范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园区管理机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企业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省经信委、或市经信委对智慧园区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
2017-12-14
1.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统计周期内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项目投入包括硬件、软件研发投入(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硬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和研发、运营人力投入(含工资、社保、公积金,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
2.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行业组织;
(2)项目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由非政府资金建设且已投入运营,体现技术创新性,并可形成行业或区域性应用示范推广作用,且具有比较成熟的商业模式和可复制性;
(3)重点支持互联网在电子信息、汽车制造、食品饮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以及游戏娱乐、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电信服务等行业领域的创新示范应用;
(4)优先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带动传统业态与关联产业融合创新方面的示范应用。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互联网 重点示范应用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建设目标、行业需求分析、建设内容、系统设计、人员和进度安排、验收报告、效益评估等);
(3)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行业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或行业组织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经四川省注协会计师协会报备);
(5)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6)项目执行期内企业或行业组织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他材料(含企业或行业组织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资质、发明专利情况、信用证明等)。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
2017-12-14
1.支持标准
重点支持移动通信核心技术及重点产品的研发生产、移动智能终端核心技术及重点产品的研发生产、数字娱乐与媒体类应用、支付及移动电子商务类应用、移动互联网 应用、产业服务平台等,按项目投入的5%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的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移动通信产品或移动智能终端产品、或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移动互联网产品(年服务企业超过100个以上、或年服务个人超过50000个以上、或年收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商业模式较为成熟)、或服务移动互联网产业效果明显的公共服务平台。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移动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项目实施方案及应用推广情况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执行期间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
2017-12-14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以下项目:一是具备向2个以上企业复制示范效果的项目;二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三是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的项目;四是提前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
(四)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五)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方向项目通过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进行申报遴选。
2020-11-03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
(三)申报的项目须符合《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可复制、可推广。
(四)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2019-11-04
2021-11-03-FJ/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申报要求.doc
2019-06-27
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重庆市或四川省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市)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川渝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生产运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
(三)申报单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四)申报单位应具备工业互联网或智能制造研发创新能力及保障其工作开展的技术服务团队。本地缴纳社保的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
(五)每个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多个方向。
(六)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及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可直接纳入资源池。
2021-08-06
(一)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平台服务企业数超过200家且设备连接数超过5000台。
(二)支持标准:
按照上一自然年平台服务有效合同实际结算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021-05-17
(一)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企业在内网改造、标识应用、云平台建设及系统联网应用等方面实施集成创新应用,聚焦工业数据采集、传输、处理、汇聚、分析、交互等全生命周期的一个或多个环节,实现工业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开发利用,形成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的新模式和新业态,并具备推广应用可行性;
3.项目数字化改造部分投资100万元以上(数控生产等设备投入除外),使用效果良好,具备较高的行业示范引领效应和可复制推广价值;
4.如属跨年度建设项目,项目投入时间的认定最长可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建设投入(包括智能控制系统、网络设备、网络服务租赁、云服务租赁、设备联网改造等)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021-05-17
1.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成都节点在各产业开展应用服务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
2.支持标准:
按照上一自然年标识解析服务有效合同实际结算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21-05-17
1.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成都节点开展应用的企业,上一自然年新增标识注册量不低于500万条且新增解析量不低于2000万次。
2.支持标准:
上一自然年新增标识注册量每超过500万条且新增解析量超过2000万次,给予10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21-05-17
(一)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产品应具有3个以上的应用案例,形成一定的行业或区域示范引领效果,具有可复制性,对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带动作用明显;
4.如属跨年度建设项目,项目投入时间的认定最长可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支持标准:
对企业研发的工业互联网核心软硬件、工业大数据系统、智能边缘计算设备、工业APP、标识解析等已实现产业化的产品,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2021-05-17
1.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单位;
(2)为国内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供企业诊断、规划编制等咨询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3)上一自然年提供咨询服务有效合同实际收入不低于100万。
2.支持标准:
经综合评定,按照上一自然年提供咨询服务有效合同实际结算收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21-05-17
1.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上一自然年已完成企业数字化咨询服务、智能化改造咨询服务的本市企业。
2.支持标准:
经通过综合评定,按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021-05-17
1.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在上一自然年通过国家认定机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2.支持标准:
对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021-05-17
(一)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单位,且项目实施地在我市;
2.联合体申报的项目,由牵头单位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3.上一年度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工业互联网项目。
(二)支持标准:
1.对获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部委工业互联网优秀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对获批国家部委立项支持的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类项目,按其获得中央财政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对于特别重大的工业互联网项目或大型展会、赛事等活动,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重点支持。
202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