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或企业,注册地与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依法纳税,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具有一定科技服务能力或有一定的孵化培育资源。
2020-12-24
1.支持对象和内容:支持成都高新区产业功能区高品质科创空间运营单位,依托高品质科创空间,围绕科技与文化融合、研发设计、科技中介等产业细分领域,搭建展示服务平台,开展科创空间软硬件建设及提档升级、企业服务、知识产权赋能产业培育等工作。
2.考核指标:打造集生产生活服务于一体的科创综合体和细分领域垂直产业社区,推动产业需求与科技创新有机融合,协同提供培训交流、专业咨询、推广应用、企业培育等服务。项目执行期内促进不少于1家科技服务企业升规入统,培育不少于1家3000万元以上科技服务企业,新增至少1个科技服务业平台,引入科技服务业专业细分领域企业或高成长科技型企业不少于10家,搭建或升级科技服务平台、物理载体及设备、生活配套设施等的资金投入不低于50万元。
2020-12-24
1)支持对象和内容:支持拥有丰富孵化资源的各类主体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围绕电子信息产业细分领域(集成电路、光电显示、智能终端和网络通信)、生物产业细分领域(生物医药、生物服务、健康新经济和生物医学工程)、新经济产业细分领域(5G通信与人工智能、网络视听与数字文创、大数据与网络安全、区块链应用创新)新建专业化载体或已建综合型载体向专业化转型,孵化培育细分领域科技型初创企业。
2)考核指标:新建或转型孵化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入驻选定的专业细分领域企业不少于10家且在同一产业细分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60%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建设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技术平台,引进创新团队不少于3个,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开展创业培训、项目路演等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3场。
2020-12-24
1)支持对象和内容:支持成都创孵社区范围内(北至天府三街,南抵高新区区界,东至天府大道,西至剑南大道)现有孵化载体充分发挥孵化资源整合能力,促进大企业开放供应链、资金、技术等资源,孵化培育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促进大中小企业在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创新链等方面融通发展。
2)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内促进大企业与入驻的中小企业签订供应链、业务分包、技术转移、投融资、人才培训等协议、合同、备忘录不少于8个,其中线下入驻在孵化载体内的企业不少于5家,开展大中小企业产业对接、中小企业能力提升专题培训会等企业服务活动不少于6次,为成功实现大中小融通的企业提供房租优惠服务不少于3家。
2020-12-24
1.支持对象和内容: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和企业打造产业监管平台,建立成都高新区企业大数据分析系统,构建高新区融资信用平台,金融监管平台,项目监管平台等,促进高新区产业发展。
2.考核指标:产业监管平台实现企业提交相关信息后进行较为准确画像,并在3分钟内生成企业大数据画像报告,并应用于产业监管服务、金融监管服务、科技项目监管服务中。
3.支持方式:采用专项补助(前补助)的方式支持。总支持经费不超过150万元。项目执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020-12-24
1.支持对象和内容:支持搭建产业细分领域的专业服务平台开展平台软硬件建设并对外开展技术服务,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及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发展。
2.考核指标:打造细分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生产测试、人才培训等服务,执行期内平台运营企业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累计服务企业40家以上,服务次数100次以上。
3.支持方式:采用以奖代补(后补助)的方式支持,总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2020-12-24
1.支持对象和内容:支持成都高新区技术转移机构落实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战略要求,推动双城乃至多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培育跨区域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共同搭建成渝双城经济圈技术转移平台。探索建立多城协作机制,建设一体化技术交易市场及新兴产业成果转化特色示范基地,吸引先进地区科技成果在成都高新区转化落地。
2.考核指标:搭建跨区域技术转移转化平台,成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技术转移联盟,建立多城合作机制。互推至少3家优质技术转移机构落户当地,培育至少3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形成一体化技术交易市场工作方案。建设成果转化特色示范基地一个。
3.支持方式:采用专项补助(前资助)的方式支持。总支持经费不超过250万元。项目执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020-12-24
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支持,专家评分低于70分的不予支持。获得2020年省级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的企业不予重复支持。
2020-12-24
对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后补助,其中,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予以倾斜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升规入统,加大研发投入,围绕研发设计服务、信息资源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推广服务、文化科技融合、创业孵化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服务示范。支持方式为专项补助。
1.申报条件。
(1)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
(2)企业须为纳入省统计局统计范围的规上科技服务业领域企业。
(3)承担有执行期在2020年10月31日前到期的科技厅各类项目,且截至2021年10月31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4)已获得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的企业,本年度不予重复支持。
2021-10-09
支持新建的孵化平台和年度评估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孵化平台、工程化平台提升服务能力,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
1.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新建的孵化平台:支持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认定备案且尚未获得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年度评价优秀的孵化平台:支持2019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2020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支持2020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众创空间,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50万元。
(3)年度评估优秀的工程化平台:支持2020年度评估优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2022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平台资金备案表》。
2021-10-09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2021年11月5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1月5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报送至科技厅,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
为减轻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其他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2021-10-09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2019年8月31日前在四川省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
(二)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相应的合作协议或合同。
(三)申报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内容须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申报无效。
(四)同一项目不得以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一经发现,申报无效。
(五)所有申报项目附件材料均需在项目申报系统扫描上传,否则不予受理。
(六)截至2020年10月31日,已获得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且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本年度不予支持;已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且到期未完成验收的企业,本年度不予支持。
2020-09-28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2020-09-28
(一)孵化平台项目。
1.新认定备案的孵化平台。支持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备案,且取得相应资质后未获得科技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
2.年度评估优秀的省级孵化平台。支持2019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二)工程化平台项目。
支持2018年、2019年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20-09-28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四川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平台项目申报书》,并出具项目及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
2020-09-28
(一)研发设计服务领域。支持工程和技术研发服务、生物与新医药研发服务、新材料研发服务、工程设计服务、产品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发展基于人工智能、5G、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经济新技术的研发设计资源共享、研发设计外包众包的研发设计新模式、新业态,提升智能设计、协同设计、绿色设计能力。
(二)检验检测服务领域。支持质检技术服务、标准认证服务、资质认定服务、计量校准服务、特种设备服务。开展面向我省重点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的检验检测服务应用和示范,发展检验检测平台服务智能化、规模化、多元化、标准化和多层次协同服务新模式。
(三)信息资源服务领域。支持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平台建设、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支持智慧城市大数据治理体系、共享服务与综合决策指挥平台的研发与应用示范;支持基于5G网络的智慧教育校园服务平台、“互联网+”智慧诊疗与康养服务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开展人工智能、5G、网络空间安全、基础软件、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边缘计算等技术在服务业领域的重大应用与示范。
(四)文化科技融合领域。支持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影视媒体融合服务、文化资源数字化服务、数字出版服务和文化旅游综合服务。
(五)科技中介服务领域。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成果转化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创新。
(六)科技金融服务领域。支持资本投资科技服务、知识产权质押服务应用示范。支持具有相应资质的风险投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等科技金融应用平台开展服务;支持成渝双城经济圈科技创新发展的科技金融保障中心建设。
(七)综合科技服务领域。支持面向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推进与科技创新链、产业链、服务链紧密联系的区域价值链体系建设;支持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跨区域、跨领域的集成创新要素、集聚功能、全链条、第三方专业化的综合科技服务业态,开展2个领域以上的科技服务业务集成、第三方集成服务等科技服务。
2020-09-28
产业示范项目由企业牵头申报,且上年度服务收入不得低于500万元;项目执行周期应在一年以上,且在2020年8月31日前已在建、在研;根据项目投资额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初创项目三种类型。
(一)重大项目。项目应具有良好的行业和区域带动能力,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总投资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优先支持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规上科技服务企业申报。
(二)重点项目。项目应具有较好的行业带动能力,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总投资一般不低于500万元。优先支持规上科技服务企业申报。
(三)初创项目。项目具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总投资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
2020-09-28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四川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具有防伪标记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规上科技服务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统计调查表》或纳入规上科技服务业统计的佐证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资金来源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并出具项目及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
2020-09-28
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签署的《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项目起止年限,在2020年5月30日前到期应验收的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
2020-05-29
一、评价对象
2018-2020年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立项项目(抽选),详见附件2。
二、评估机构
财政厅通过购买服务选取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四川德维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次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202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