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成都市智能制造生态圈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请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企业积极申请【头部企业】认定,入选头部企业后,可根据分配名额开展人才申报。具体申报条件、遴选流程、附件材料请查看附件。
申报要求:提交申报书及附件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及盖章电子扫描版(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须双面印刷)。
截止时间:4月13日
2021-04-06
(一)基本条件(申报人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为我市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2.申请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在成都市领办、创办企业并实际参与生产经营管理1年以上,或在成都市的企业工作1年以上;
4.在智能制造产业领域(主要包括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及核心零部件,以及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等)和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工作中,从事科技研发、经营管理、技术技能工作等方面的人才。
(二)其他条件
1.科技研发人才在智能制造领域企业从事研发工作,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以下成就之一的人才:
(1)掌握核心技术、拥有技术创新及引领实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在成都落地3个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前三位)智能制造领域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完成并已通过验收,取得了技术上的重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
(3)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负责人,并实现项目成果转化,拥有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发明或革新,取得授权发明2项以上,并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4)对本专业领域有精深研究,自主创新产品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在核心技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三)以上。
(5)作为企业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经营管理人才
在智能制造领域企业从事相关经营管理工作,或在企业负责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以下成就之一的人才:
(1)具有担任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3年(含)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管理体系,对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作用显著的管理者。
(2)具有省级(含)以上智能制造领域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及产业化或高端装备创新研制等2个以上重点项目管理经历的负责人。
(3)在企业负责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工作,推动所在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在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耗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牵头或参与(前三位)的项目获得省级(含)以上智能制造政策支持的。
3.专业技能型人才
在智能制造领域企业(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贡献突出的技术能手,以特定技能或特长促进企业及行业发展,并达到以下成就之一的人才:
(1)获得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或者首席技师工作室领衔人,或获得大国工匠、天府工匠、成都工匠等荣誉称号。
(2)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奖牌。
(3)技术精湛,为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革新作出突出贡献,拥有发明专利1个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5个以上,其专利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21-04-06
(一)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成都市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申报书》,按填报说明进行签字、盖章,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须双面印刷,提交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涉密材料应作脱密处理)。
(二)用人单位和个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和评选委员会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今后3年的申报资格。
(三)同一申报人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多个项目。在管理期内的国家、省、市级重大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得申报。
(四)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与产业生态圈主导产业相符,且原则上在产业功能区内,对产业带动集成作用较强的头部企业可适当放宽区域限制,产业功能区范围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调整后的<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名录>的通知》(成委厅〔2020〕5号)执行。
2021-04-06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成都市医药健康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请符合条件的医药健康产业企业积极申请【头部企业】认定,入选头部企业后,可根据分配名额开展人才申报。具体申报条件、遴选流程、附件材料请查看附件。
申报要求:提交申报书及附件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及盖章电子扫描版(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须双面印刷)。
截止时间:4月13日(下周二)
2021-04-06
(一)基本条件
1.生物技术药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在新型抗体、免疫治疗、基因和细胞治疗、肿瘤及感染性疾病等新型疫苗、血液制品、抗衰老药等创新药物,以及基因编辑、纳米技术、合成生物学、新型人源化动物模型、组织/器官芯片、表观遗传学等前沿生物医学技术领域的人才。
2.医疗器械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在生物活性涂层、人工骨及关节、牙种植体、心脏瓣膜、血管支架、3D打印、血液透析、基因检测、生化检测、医护机器人、高端医学影像、仿生假肢、脑机接口、生肌电控、影像诊断、移动医疗、可穿戴设备、家庭医疗监测等领域的人才。
3.化学药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在重磅药物、急需稀缺品种研制,围绕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罕见病、地方病开发新靶点、新结构、新剂型、新治疗途径的小分子药创新品种,药物晶型、药物递送系统研发,高质量仿制和一致性评价,绿色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和产业化等领域的人才。
4.中药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在研发有效组分明确、作用机理清楚、剂型先进、疗效确切的现代中药品种,基于古方、名方、验方和秘方的中药新药及中药独家、保护品种,药食同源植物提取物及其产品,中药保健品、特医食品、功能型化妆品等中药材衍生品,建立完善种植技术标准、有效成分检测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等领域的人才。
5.医药研发外包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在建设全面接轨国际标准的GLP和GCP机构,符合国际审评审批标准、满足国际市场要求的CRO、CMO和CDMO机构,建立疾病模型研究及有效性评价中心,增强标准化、高等级试验动物资源配置功能,提升新药药效评价、制剂研究及中试生产能力,承接国际临床前研究项目及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等领域的人才。
6.医疗健康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健康医疗大数据、移动医疗健康服务、智慧医疗,重大疾病及罕见病、地方病、前沿医疗技术转化与临床应用、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康复治疗等领域的人才。
7.医药商贸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进口、出口和转口贸易,医药电商、医药跨境电商,医药冷链物流等领域的人才。
(二)其他条件
1.技术型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掌握核心技术、拥有技术创新及引领实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在成都落地。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预研课题,取得了技术上的重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提升了我市在该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拥有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发明或革新,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4)学术造诣深厚,对本专业领域有精深研究,自主创新产品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在核心技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5)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管理型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从事医药健康领域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市场开拓、生产管理、项目建设等管理案例经历的经营管理人才。
(2)具有3年以上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及以上职务,并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个人。
(3)具有丰富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管理体系,在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等相关方面成绩显著,对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的管理者。
(4)为我市引进医药健康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发挥核心关键作用的项目主要负责人。
(5)为成都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带动就业人数300人以上的企业管理者。
2021-04-06
(一)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真正遴选出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专业能力突出的产业生态圈领军人才。
(二)用人单位和个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医保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今后3年的申报资格。
(三)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医保主管部门、评选委员会向市经信局、市医保局报送的各人才初步人选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扫描版(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须双面印刷)。
(四)同一申报人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多个项目。在管理期内的国家、省、市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成都市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
(五)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与医药健康产业生态圈主导产业相符,且原则上在相对应的产业功能区内,对产业带动集成作用较强的头部企业可适当放宽区域限制,产业功能区区域范围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调整后的〈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名录〉的通知》(成委厅〔2020〕5号)执行。
2021-04-06
一、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变更为:2021年8月25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各推荐单位统筹把握时间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申报受理、审核、推荐等工作。
因时间变更造成的不便,恳请支持理解。
2021-07-20
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均可申报。其中:
(1)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除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外,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0年或2021年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0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等。
(2)经费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重点研发计划面上项目重点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
(3)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软科学、科普培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其中,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较弱的单位)限申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6.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7.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软科学项目除外)。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指南中规定的拟支持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条件。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6.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2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7.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地方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并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3.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3.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4.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5.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2021-07-13
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2021年8月20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8月20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1年8月30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2021-07-13
一、“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下设的子方向“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和“面上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变更为2021年8月18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其它类别项目申报时限仍按《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四川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链接)执行。
2021-07-23
(一)人才范围
1.集成电路人才。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化合物半导体产业链、芯片生产制造企业、产业配套企业人才,尤其是5G射频微波、通用CPU、北斗导航、人工智能、显示驱动、功率半导体、信息安全、IP核、第三代半导体、6英寸GaAs/GaN生产线工艺优化、3D NAND先进存储芯片及先进晶圆代工产线等关键领域、环节的团队主要负责人、拔尖科技人才、核心研发人员、精湛技匠人员。
2.新型显示人才。包括但不限于面板显示制造、无屏显示总部、掩膜版制造等企业人才,尤其是TFT-LCD和AMOLED等顶级生产线建设;激光部件、光学镜头等上游领域;运动补偿、动态对比度和清晰度提升等核心技术;高世代、高精度的TFT-LCD掩膜和新型掩膜等优势产品的团队主要负责人、拔尖科技人才、核心研发人员、精湛技匠人员。
3.智能终端人才。包括但不限于新型计算终端生产、智能可穿戴设备创新研发、行业应用电子产业集群等智能终端产业集聚区企业人才,尤其是各类中高端智能终端制造;消费类智能可穿戴设备、智慧医疗相关的先进电子产品;内置RFID的智能仪器仪表、生物特征识别系统、消费级无人机及机器人等产品的团队主要负责人、拔尖科技人才、核心研发人员、精湛技匠人员。
4.高端软件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软件、车联网、工业互联网、地理信息、数字文创、智能服务、智慧旅游、智慧康养等重点产业领域的行业领军者、技术领衔人、资深工程师,涵盖软件理论与算法:数据挖掘与分析、人工智能算法、密码算法、数字图像处理算法等;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平台软件:云平台、高性能计算、工控系统、软件开发环境、虚拟仿真与可视化平台、地理空间信息平台等;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基于软件定义网络(SDN)和网络功能虚拟化(NFV)的新型网络架构、基础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工具类软件、数字文娱软件、行业应用软件等5大技术方向、23项重点软件技术的开发类、经营管理类人员。
5.人工智能人才。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资源、高性能计算创新应用、人工智能行业融合创新等国际人工智能新地标企业人才,尤其是数据采集、清洗、分析挖掘、可视化、安全、隐私保护等技术;EB级、多源异构存储技术;大规模并行计算、分布式计算、云计算等高性能计算研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量子信息技术、类脑计算、生物计算等前沿领域;类脑计算、医学影像、机器视觉、智能芯片、智能机器人等高端研发平台;健康医疗、智能制造、交通物流等领域“AI+场景”的模式创意主要负责人、拔尖科技人才、核心研发人员、精湛技匠人员。
6.信息网络人才。包括但不限于5G产业创新、网络信息安全产业、通信设备研发制造的企业人才,尤其是超高清视频、智慧医疗、智能驾驶、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技术;5G射频前端产品、小微基站、智能终端和软件研发;密码产品、电磁防护、态势感知、工控安全、云计算安全、大数据安全等领域;安全测评、审查认证、检验检测等环节;雷达、太赫兹、空管系统、北斗导航、卫星通信等技术的团队主要负责人、拔尖科技人才、核心研发人员、精湛技匠人员。
(二)基本条件(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与成都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2020年全职在蓉工作6个月以上;若申报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需在我市注册期满2年。
(三)其他条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成都实现项目成果转化落地3个及以上。
(2)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负责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2项及以上。
(3)发表SCI论文(排名前三)3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排名前三)1部及以上。
(4)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排名前五)以上奖项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前四)以上奖项1项及以上。
(5)为我市引进电子信息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发挥核心关键作用的项目负责人。
(6)为地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带动地方就业人数1000人以上的企业管理者。
2021-03-31
(一)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成都市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申报书》,按填报说明进行签字、盖章,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须双面印刷,提交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涉密材料应加以注明,并做脱密处理)。
(二)用人单位和个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区<市>县相关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今后3年的申报资格。
(三)同一申报人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多个项目。在管理期内的国家、省、市级重大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得申报。
(四)相关申报及证明材料需及时报送至市经信局。其中,涉及头部企业的经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或相关区<市>县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由头部企业自行上报;涉及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的经相关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所在功能区未成立管委会的由所在区<市>县相关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由电子信息产业联盟负责汇总上报。
(五)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与产业生态圈主导产业相符,且原则上在相对应的产业功能区内,对产业带动集成作用较强的头部企业可适当放宽区域限制,产业功能区区域范围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调整后的<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名录>的通知》(成委厅〔2020〕5号)执行。
2021-03-31
(一)基本条件(申报人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 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服务期一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 以下三类人才之一:
(1)食品产业技术研发人才。在食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进步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型人才;在新产品研发、行业技术进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推动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核心技术人员。
(2)食品产业高技能型人才。在我市食品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的重点食品企业工作,具有精湛技艺和丰富实践经验且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3)管理、营销类人才。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企业管理、营销推广、品牌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带领企业发展壮大、拓展市场份额,取得突出成绩的管理、营销等人才。
(二)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食品产业相关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发明、新创造,研究成果在成都食品企业中实现转发落地2个及以上并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的研究型人才。
2. 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等奖项1项以上的食品产业科技人才(团队排位前三的主研人员)。
3. 在新产品研发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作为主研人员研发的产品,单品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食品新产品研发人才(项目的核心技术人才)。
4. 在提升我市食品产业发展能级、推动食品产业传统技术与现代工艺相结合等方面取得以下成绩的技术创新人才(团队或项目的核心技术人员):主持所在企业自主研发或技术改造,在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方面有较大突破,生产效率或产值年增长50%以上的技术创新人才;食品产业关联配套企业研发的产品、设备或新技术在行业中有较好示范效应,被三家以上食品企业应用推广的技术创新人才。
5. 在我市食品重点发展领域的重点食品企业为行业或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以下高技能人才:省级以上技能大师、首席技师、非遗传承人;大国工匠、天府工匠、成都工匠等;在企业技术创新、改造、攻关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具有高级工以上(含)职业资格且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技术能手。
6. 带领企业在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市场开拓、商业模式创新、品牌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以下管理销售类人才:企业在全市食品重点发展的四大行业领域中规模居前五位,经济效益好,资产负债率低于65%,近三年销售收入或利税年均增长10%以上的经营管理者;具有3年以上国内外食品行业知名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及以上职务,为地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获得过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和组织表彰的管理销售人才;我市食品产业功能区推荐认定的急需紧缺或对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7. 在我市重点食品企业中推动所在食品企业通过了质量ISO9000、22000及HACCP等质量认证体系和建立食品可追溯系统,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连续在该岗位工作五年以上且具备高级职称的食品质量管理人才。
2021-03-31
(一)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成都市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申报书》,按填报说明进行签字、盖章,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须双面印刷,提交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涉密材料应加以注明)。
(二)用人单位和个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今后3年的申报资格。
(三)同一申报人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多个项目。在管理期内的国家、省、市级重大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得申报。
(四)相关申报及证明材料需及时报送至市经信局。其中,涉及头部企业的经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或相关区(市)县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由头部企业自行上报;涉及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的经相关绿色食品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核实盖章后由绿色食品产业联盟负责汇总上报。
(五)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与产业生态圈主导产业相符,且原则上在相对应的产业功能区内,对产业带动集成作用较强的头部企业可适当放宽区域限制,产业功能区区域范围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调整后的<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名录>的通知》(成委厅〔2020〕5号)执行。
2021-03-31
(一)基本条件
1.生物技术药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在新型抗体、免疫治疗、基因和细胞治疗、肿瘤及感染性疾病等新型疫苗、血液制品、抗衰老药等创新药物,以及基因编辑、纳米技术、合成生物学、新型人源化动物模型、组织/器官芯片、表观遗传学等前沿生物医学技术领域的人才。
2.医疗器械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在生物活性涂层、人工骨及关节、牙种植体、心脏瓣膜、血管支架、3D打印、血液透析、基因检测、生化检测、医护机器人、高端医学影像、仿生假肢、脑机接口、生肌电控、影像诊断、移动医疗、可穿戴设备、家庭医疗监测等领域的人才。
3.化学药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在重磅药物、急需稀缺品种研制,围绕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罕见病、地方病开发新靶点、新结构、新剂型、新治疗途径的小分子药创新品种,药物晶型、药物递送系统研发,高质量仿制和一致性评价,绿色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和产业化等领域的人才。
4.中药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在研发有效组分明确、作用机理清楚、剂型先进、疗效确切的现代中药品种,基于古方、名方、验方和秘方的中药新药及中药独家、保护品种,药食同源植物提取物及其产品,中药保健品、特医食品、功能型化妆品等中药材衍生品,建立完善种植技术标准、有效成分检测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等领域的人才。
5.医药研发外包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在建设全面接轨国际标准的GLP和GCP机构,符合国际审评审批标准、满足国际市场要求的CRO、CMO和CDMO机构,建立疾病模型研究及有效性评价中心,增强标准化、高等级试验动物资源配置功能,提升新药药效评价、制剂研究及中试生产能力,承接国际临床前研究项目及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等领域的人才。
6.医疗健康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健康医疗大数据、移动医疗健康服务、智慧医疗,重大疾病及罕见病、地方病、前沿医疗技术转化与临床应用、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康复治疗等领域的人才。
7.医药商贸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进口、出口和转口贸易,医药电商、医药跨境电商,医药冷链物流等领域的人才。
(二)其他条件
1.技术型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掌握核心技术、拥有技术创新及引领实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在成都落地。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预研课题,取得了技术上的重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提升了我市在该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拥有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发明或革新,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4)学术造诣深厚,对本专业领域有精深研究,自主创新产品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在核心技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5)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管理型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从事医药健康领域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市场开拓、生产管理、项目建设等管理案例经历的经营管理人才。
(2)具有3年以上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及以上职务,并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个人。
(3)具有丰富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管理体系,在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等相关方面成绩显著,对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的管理者。
(4)为我市引进医药健康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发挥核心关键作用的项目主要负责人。
(5)为成都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带动就业人数300人以上的企业管理者。
2021-03-31
(一)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真正遴选出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专业能力突出的产业生态圈领军人才。
(二)用人单位和个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医保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今后3年的申报资格。
(三)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医保主管部门、评选委员会向市经信局、市医保局报送的各人才初步人选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扫描版(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须双面印刷)。
(四)同一申报人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多个项目。在管理期内的国家、省、市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成都市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
(五)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与医药健康产业生态圈主导产业相符,且原则上在相对应的产业功能区内,对产业带动集成作用较强的头部企业可适当放宽区域限制,产业功能区区域范围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调整后的〈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名录〉的通知》(成委厅〔2020〕5号)执行。
2021-03-31
(一)基本条件
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中新材料类进行申报。2020年度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业务收入60%以上,或相关新材料产品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先进材料生产性服务领域企业不受此限)。
1. 先进基础材料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等行业的优秀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带头人,并在本行业领域开拓争取国内外市场份额、促进技术创新升级或提升供应链层级等某一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士。
2. 关键战略材料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从事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等行业的优秀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带头人,并在本行业领域的关键装备国产化、产业技术突破性、重大应用国产替代、产业链再造或价值链升级等某一环节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士。
3. 前沿新材料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石墨烯及其它纳米材料、3D打印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等前沿领域的创新领先性企业(项目)负责人,并在原始创新、成果转化或产业化应用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士。
4. 先进材料生产性服务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于先进材料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定评价、知识产权、投融资租赁、双创孵化及行业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业领先机构主要负责人,并在服务先进材料产业工作领域作出突出业绩的人士。
(二)其他条件
1. 技术型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掌握核心技术、拥有技术创新及引领实力,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本人获得各项专利授权3项以上(含本数,以下同),牵头完成自主创新产品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1项以上,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在成都落地1个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重大预研课题,取得了技术上的重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提升了我市在该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制造业创新/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或机构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性成果,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4)学术造诣深厚,在本专业领域有精深研究成果,在核心技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作者排名前三)以上,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
(5)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
(6)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称号之一。
2. 管理型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从事先进材料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材料首批次市级以上示范应用、国际或专业领域市场开拓、国家重点工程配套任务等3个以上重点项目生产管理案例经历的经营管理人才。
(2)具有3年以上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及以上职务,并获得过市级以上的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组织表彰的个人。
(3)具有5年以上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为地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带动地方就业人数300人以上的头部企业管理者。
(4)为推动我市先进材料产业发展及其生态圈构建做出突出贡献,服务行业企业超过100家/次的生产性服务机构管理者。
2021-03-31
(一)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成都市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申报书》,按填报说明进行签字、盖章,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须双面印刷,提交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涉密材料应加以注明)。
(二)用人单位和个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和评选委员会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今后3年的申报资格。
(三)同一申报人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多个项目。在管理期内的国家、省、市级重大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得申报。
(四)相关申报及证明材料需及时报送至市经信局新材料产业处。其中,涉及头部企业的经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或相关区(市)县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由头部企业自行上报;涉及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的经相关先进材料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核实盖章后由先进材料产业联盟负责汇总上报。
(五)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与产业生态圈主导产业相符,且原则上在相对应的产业功能区内,对产业带动集成作用较强的头部企业可适当放宽区域限制,产业功能区区域范围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调整后的<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名录>的通知》(成委厅〔2020〕5号)执行。
2021-03-31
(一) 技术型人才(申报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掌握核心技术、拥有技术创新及引领实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在成都落地3个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预研课题,取得了技术上的重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提升了我市在该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负责人,并实现项目成果转化,拥有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发明或革新,取得授权发明2项以上,并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4.学术造诣深厚,对本专业领域有精深研究,自主创新产品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在核心技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三)以上。
5.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
(二) 管理型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从事绿色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市场开拓、型号任务生产管理等3个以上重点项目或管理案例经历的经营管理人才。
2.具有3年以上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及以上职务,并获得过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和组织表彰的个人(做出特别贡献的人才除外)。
3.具有丰富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管理体系,在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等相关方面成绩显著,对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的管理者。
4.为我市引进绿色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发挥核心关键作用的项目主要负责人。
5.为地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带动地方就业人数1300人以上的企业管理者。
2021-03-31
(一)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成都市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申报书》,按填报说明进行签字、盖章,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须双面印刷,提交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涉密材料应加以注明)。
(二)用人单位和个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或相关区(市)县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今后3年的申报资格。
(三)同一申报人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多个项目。在管理期内的国家、省、市级重大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得申报。
(四)相关申报及证明材料需及时报送至市经信局。其中,头部企业经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或相关区(市)县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由头部企业自行上报;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经相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核实盖章后报市汽车产业生态圈联盟。
(五)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与产业生态圈主导产业相符,且原则上在相对应的产业功能区内,对产业带动集成作用较强的头部企业可适当放宽区域限制,产业功能区区域范围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调整后的<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名录>的通知》(成委厅〔2020〕5号)执行。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