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登记),连续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满一年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且符合下列条件:(一)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营业务,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活动;(二)具有与服务业务配套的服务场所、设施(设备)、专业人员;(三)服务质量优良,内部管理规范;(四)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在运营管理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