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对象
2021年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项目并予以立项的514家企业(详见立项公告,成科规〔2021〕14号、成科规〔2021〕15号)。
办理时间
所有立项单位于2021年9月26日9:00至9月30日17:00之前递交项目申报书和纸质收款证明。疫情期间请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对2020年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市本级给予15万元奖补。
2. 对2020年重新认定通过且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设立了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市本级给予5万元奖补。
二、奖补条件
(一)奖补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企业;
2. 按要求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
3. 企业自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12个月内提出补助申请。
(二)根据市级科技财政资金安排,按照企业申报提交先后顺序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