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站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宜宾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能为“领军人才”专家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2.拥有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结构合理、较高水平的专门研发队伍,知识产权数量、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创新能力评价等条件达到或超过同期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要求,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实力,相关项目或成果已经取得知识产权。
4.有完善的科技管理体系和科技管理制度,配备了相应的专(兼)职科技管理人员。
(二)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须建有大学科技园、重点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或科技成果孵化器等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三)进站专家条件
1.领军人才专家是指国家或省级特聘专家,且研发方向符合我市产业规划方向和创新发展趋势,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2.与工作站依托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有明确的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合作项目的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
3.领军人才专家通过科技攻关、技术转移和转化、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每年在工作站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1名领军人才专家最多可在我市2个工作站兼职工作。
其它申报条件请参考附件一《宜宾市领军人才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
2020-10-12
1.领军人才专家是指国家或省级特聘专家,且研发方向符合我市产业规划方向和创新发展趋势,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2.与工作站依托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有明确的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合作项目的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
3.领军人才专家通过科技攻关、技术转移和转化、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每年在工作站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1名领军人才专家最多可在我市2个工作站兼职工作。
2020-10-12
(一)工作站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宜宾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能为“领军人才”专家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2.拥有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结构合理、较高水平的专门研发队伍,知识产权数量、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创新能力评价等条件达到或超过同期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要求,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实力,相关项目或成果已经取得知识产权。
4.有完善的科技管理体系和科技管理制度,配备了相应的专(兼)职科技管理人员。
(二)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须建有大学科技园、重点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或科技成果孵化器等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三)进站专家条件
1.领军人才专家是指国家或省级特聘专家,且研发方向符合我市产业规划方向和创新发展趋势,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2.与工作站依托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有明确的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合作项目的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
3.领军人才专家通过科技攻关、技术转移和转化、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每年在工作站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1名领军人才专家最多可在我市2个工作站兼职工作。
其它申报条件请参考附件一《宜宾市领军人才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
2020-10-12
1.领军人才专家是指国家或省级特聘专家,且研发方向符合我市产业规划方向和创新发展趋势,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2.与工作站依托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有明确的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合作项目的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
3.领军人才专家通过科技攻关、技术转移和转化、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每年在工作站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1名领军人才专家最多可在我市2个工作站兼职工作。
20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