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新兴业态培育项目。
支持对象和内容: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新兴业态培育项目支持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围绕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打造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发展科技服务新模式、新技术和新业态。
项目要求:项目采用前补助方式支持,支持经费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执行期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已经支持过的国、省级高新区不再支持。
2018-07-27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对象和内容: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我省发展基础较好、科技服务需求迫切、模式创新活跃和发展潜力大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联盟为依托,开展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开发科技资源池,搭建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并进行区域应用示范。
项目要求: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采用前补助方式支持,专项补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执行期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已在省科技厅备案;具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和较强的服务能力;联盟提供的服务应涵盖所属领域的主要服务内容,能够整合相关科技服务资源,具备商业模式创新和组织创新能力;具有规范的运营管理制度和专职团队开展相关服务工作;每个联盟在项目执行期内应至少累计服务规上企业10家、中小企业100家,形成2个以上具有显著辐射带动效应的典型示范点;项目自筹经费与申报经费比例不低于2:1。
2018-07-27
重点示范项目。
支持对象和内容:围绕研发设计、信息资源、文化科技融合、科技中介、科技金融、检验检测和综合科技服务领域,重点支持具有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的,以提供科技服务为主的企业,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1.研发设计服务领域。支持以知识或技术提供为核心的第三方研究开发服务及示范,第三方行业工程设计、工程技术总包、生产技能与工艺设计与产品创新设计服务及示范,开展先进设计集成技术的服务应用与示范。
2.信息资源服务领域。支持基础软件、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网络空间安全、移动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服务业领域的重大应用与示范。重点加强在以下领域的服务应用与示范,包括智慧能源、智慧城市、智慧环保、智慧农业、智慧医疗、智慧家庭、智慧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重点支持军民融合大数据服务及应用示范;培育基于“互联网+”模式下政府、行业、企业、个人大数据等信息资源服务的新模式与新业态。
3.文化科技融合领域。支持文化资源数字化服务与应用,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文化体验服务、文化场馆智慧服务;支持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管理等技术在旅游产业中的服务应用;支持对数字出版行业、网络增值服务、动漫游戏等文化新媒体内容的生成、传播、监管服务应用示范;支持围绕传统手工艺、视觉艺术等我省文化资源进行文化科技融合开发及服务应用。
4.检验检测服务领域。支持面向我省重点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的检验检测服务应用和示范。重点支持军民融合和现代农业的检验检测服务应用和示范;加强生物医药、食品(农产品)、生态环境、土木工程等民生领域检验检测服务应用与示范;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国际、国内检验检测资质并开展特色化、专业化检验检测服务;支持检验检测平台服务智能化、规模化、多元化、标准化和多层次协同服务新模式。
5.科技中介服务领域。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模式创新,引导科技人才、技术转移、科技成果、科技信息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线上和线下咨询与服务”相结合的创新服务模式;支持集技术成果与产权交易、科技信息联网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具备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服务等服务能力的机构开展新服务模式应用示范。
6.科技金融结合领域。支持具有相应资质的风险投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等科技金融应用平台开展服务。重点支持面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现代农业、军民融合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具有创新服务模式、服务产品、服务案例的科技金融服务应用示范。
7.综合科技服务领域。面向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开展2个领域以上的科技服务业务集成、第三方集成服务等综合科技服务,支持跨区域、跨领域的综合科技服务业态。
项目要求:重点示范项目采用前补助方式支持,专项补助经费50—200万元,项目执行期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项目自筹经费与申报经费比例不低于2:1。
2018-07-27
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和工程化服务平台项目。
支持对象:
1.创业孵化服务平台择优支持已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备案或认定,但还未曾获得支持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和省级众创空间、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重点支持以孵化科技服务业初创企业为主的孵化载体。
2.工程化服务平台项目择优支持已通过省级备案但还未获支持的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项目要求: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和工程化服务平台项目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后补助)。国、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国、省级众创空间和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以及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超过50万元(省委省政府重大任务部署除外)。
2018-07-27
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新兴业态培育项目。
由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申报并进行相应建设投入,填写《四川省产业集聚区和新兴业态培育项目申报书》,由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市(州)科技局具体组织项目,并报科技厅、财政厅备案。
已获得过科技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的国、省级高新区不再支持。
2018-07-27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由科技厅已经备案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牵头单位联合联盟主要成员单位申报,联盟牵头单位主要是高校、大型科研院所或龙头企业,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申报书》,并提供通过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备案的材料复印件。科技服务业体系建设项目自筹资金需由联合申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或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证明,涉密单位除外),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网上申报时上传。
已获得过科技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不再支持,科技厅已经支持且未完成验收的联盟牵头申报企业不再支持。
2018-07-27
重点示范项目。
重点示范项目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凡于2017年6月30日前在四川省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有一定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含合伙制企业),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重点示范项目,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申报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和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申报研发设计、科技金融、检验检测和综合科技服务领域项目的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或项目申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科技中介、信息资源领域、文化科技融合产业项目的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得低于500万元;项目自筹经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或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证明,涉密单位除外),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网上申报时上传。
科技厅已经支持(包括科技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且未完成验收的企业本年度暂不支持。
2018-07-27
服务平台项目。
支持通过国、省级备案或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并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书》。
已经获得过资金支持的孵化载体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本年度不再给予支持。
2018-07-27
(一)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二)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须真实客观。
(三)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四)参与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2019年度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服务业项目。
(五)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六)不受理涉密项目。
(七)所有申报项目附件材料均需在项目申报系统扫描上传,否则不予受理。
2018-07-27
对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后补助,其中,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予以倾斜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升规入统,加大研发投入,围绕研发设计服务、信息资源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推广服务、文化科技融合、创业孵化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服务示范。支持方式为专项补助。
1.申报条件。
(1)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
(2)企业须为纳入省统计局统计范围的规上科技服务业领域企业。
(3)承担有执行期在2020年10月31日前到期的科技厅各类项目,且截至2021年10月31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4)已获得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的企业,本年度不予重复支持。
2021-10-09
支持新建的孵化平台和年度评估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孵化平台、工程化平台提升服务能力,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
1.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新建的孵化平台:支持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认定备案且尚未获得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年度评价优秀的孵化平台:支持2019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2020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支持2020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众创空间,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50万元。
(3)年度评估优秀的工程化平台:支持2020年度评估优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2022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平台资金备案表》。
2021-10-09
有关要求。
1.由各县(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农技推广机构、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主体,联合省、市(州)科技特派员共同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
3.每个县(市、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2020年度获得全省通报表扬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2021年度已获“科技扶贫产业发展类科技特派员服务与创业”项目支持的县(市、区),不予支持。
5.填报《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申报书(产业类)》,在项目名称后标注“(科技特派员)”。
6.项目配套资金不作要求。
7.申报企业(转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2021-09-10
2016年9月20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依托“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在我省88个已脱贫重点贫困县(市、区)开展的专家重大技术服务。优先支持获得国家、四川省脱贫攻坚工作或科技特派员工作表彰奖励的团队,优先支持为已脱贫深度贫困县开展服务的团队。
补助档次
本次专家重大技术服务补助分三个档次:A档补助2万元/项,不超过10项;B档补助1万元/项,不超过15项;C档补助0.5万元/项,不超过30项。
2021-09-01
名额分配
88个重点贫困县(市、区)每个县(市、区)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其中A档不超过1项。
基本条件
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开展重大技术服务的牵头专家及其团队(含“10+3”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和已脱贫贫困村全覆盖科技特派团),列出主要贡献人员,原则上每个团队不超过10人;
(二)应含线下实地服务,指依托“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开展的现场服务;
(三)面向企业、专合组织、种养大户等具有较大规模的服务对象,或面向整县、整乡(镇)、整村开展的区域性服务,成功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并得到服务对象的高度认可;
(四)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为科技助推精准扶贫做出了较大贡献;
(五)无违法违纪事件。
2021-09-01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推荐的专家重大技术服务要真实可靠,满足基本条件。要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做到严格把关,防止冒用或夸大成果等现象。
(二)突出重点。申报表中的团队主要事迹要言简意赅,聚焦重大技术服务,有数据、有案例、有证明;服务成效要突出力度、深度和广度。原则上每名专家只参加一个团队申报。
(三)落实责任。各地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对照时间节点要求,按进度保质保量推进工作落实,确保补助如期兑现。
2021-09-01
服务运行后补助是对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开展科技创新服务等活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科技服务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十六条服务运行后补助包括: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机构)服务运行后补助、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科技扶贫在线服务后补助、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等。
第十七条服务运行后补助实施方式。科技厅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定期组织对科技服务及运行情况开展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择优确定后补助方案。
第十八条服务运行后补助具体补助名单及拟补助额度根据科技厅有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类分档确定,直接对相关单位或人员予以补助。、
2021-08-27
本次评价对象为承担了2020年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试点示范项目的13家高新区(名单见附件1)。本次评价涉及到集聚区建设相关数据时间基准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21-05-10
(一)年报和认定申报材料。
申报纸质材料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报送所属市(州)、扩权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后,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邮寄或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在注明企业名称的光盘中,随纸质材料一同报送。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书脊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1.申请年报需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见附件1);申请认定需附《申请认定企业注册登记表》(见附件2)和《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经审计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以及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
4.企业上一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及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企业上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协议书)等材料;企业从事《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从事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35%以上的票据)复印件;
5.企业员工花名册(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国家或本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科技奖励证明、获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明等复印件(可选报);
7.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二)企业变更名称。
具有技先资格的企业需进入系统内变更企业名称,填写企业的新名称后保存;保存完毕后,点击提交,等待省级机构和部火炬中心进行审核。
2021-03-03
(一)孵化平台项目。
1.新认定备案的孵化平台。支持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备案,且取得相应资质后未获得科技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
2.年度评估优秀的省级孵化平台。支持2019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二)工程化平台项目。
支持2018年、2019年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20-09-28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四川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平台项目申报书》,并出具项目及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
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