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及开展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2020〕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组织已认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做好网上评价考核工作。其中,旌阳区、罗江区、德阳经开区请在5月15日之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并将推荐文件及申报资料(一式一份)报送市经信局技创科。天府旌城由旌阳区统一汇总上报。扩权县按要求自行组织推荐上报省厅,凯州新城由中江县统一汇总上报。
2020-04-27
1.2020年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实行限额申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限额8家,市级限额2家,扩权试点县(市)限额1家。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
2.申请认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必须具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3.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2020年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并按时间要求上报。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可直接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04-21
已认定的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参加此次复核评价的企业名单见附件4)
2020-04-21
此次复核评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企业登录“四川省技术创新平台”(http://182.140.197.123:9666)进行填报,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总结编写提纲》见附件5)并上传附件,网上填报截至5月15日。请各有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做好复核评价工作。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19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9年财务报表填写。
2020-04-21
请各有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将正式文件、复核评价汇总表(附件6,加盖公章)于5月22日前报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管理办法》,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并借此机会,对本地区、本单位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深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2020-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