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项目及其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的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的真实性。
(二)上报时限:8月27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上报材料应包括: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文件,《2019年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各申报主体提交的《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2019年)》(附件1)全套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
一、申报主体
获得2019年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认定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按照创新示范中心建设期内前两个年度(2017年、2018年)的固定资产和创新平台建设总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项财政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