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度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将于10月初发布。届时,省经信委在已入库申报项目中指定项目,由各市(州)经信委组织企业准备纸质材料,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获得资金支持。
(三)入库项目有效期为2年,即网上审核通过后2个专项资金年度内都有机会获得财政支持。中途企业因自身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也可主动撤销申请。
(四)项目入库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截止时间2012年10月7日24:00。
(五)2013年度资金申报指南中各地名额分配,将根据各市(州)入库项目质量、对本地产业发展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带动性、促进社会就业等综合确定,不再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