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第1-4项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但需要填报附件1。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有效国家高企见名单附件2);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获奖企业名单见附件2);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名单见附件2);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1.在广元市境内注册的企业,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必须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具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或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或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企业。单纯的商业经营性企业除外。
5.有半年以上企业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6.企业经营者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科技创新。
7.企业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其中有一名以上科技人员,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
(三)申报审批流程
1.企业填写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2.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3.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进行认定;
4.认定公示10天后无异议入库并联合发文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