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资助标准及申报条件

  • 发布日期:2019-06-14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相关政府部门
成都市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资助标准及申报条件

本办法所称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是指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国家部委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创新平台以及我市围绕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布局建设的其他重大创新平台。
第五条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以下新获批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300万元配套资助:
(一)科技部、财政部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含国家地方联合);
(三)科技部会同有关国家部委批准建设的其它国家级创新平台。
申请配套资助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蓉注册并纳税的科技型企业或在蓉高校、科研机构,且为平台第一依托建设单位;
(二)配套资助申请须在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获批后一年内提出。
遵循“成熟一个,支持一个”原则,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以下新获批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按经市委市政府决策程序确定的相关政策予以综合性支持:
(一)国家统筹组建的国家实验室;
(二)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
(四)依托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的配套研究平台;
(五)我市围绕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布局建设的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产业创新的其他创新平台。
第七条近三年在同一细分领域获批建设多类国家级平台的,不重复支持;对已获其他市级部门配套资助过的同一平台,不重复支持。

查一查企业可申报哪些惠企政策
奖补政策快速匹配 奖补额度精准预估
锐创社政策服务优势
数万企业共同的选择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