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标准
对大数据领军人才当选者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成都市大数据企业的创始人、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或技术负责人,具备突出的大数据业务管理能力或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其带领的机构或团队对行业具有显著的引领示范效应。
(二)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关系连续在该企业3年及以上;若申报人为无劳动合同的企业创始人,持股时间3年及以上,且在工商注册登记为股东的,提供其持股协议与创始人职务和工作情况证明可视为与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申报人所在企业需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成都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2020年修订)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大数据有关指标。
(四)申报人及其所在企业需在三年内无违纪违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满足上述基础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进行申报:
1.申报人所在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及创新能力,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次融资后估值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申报人所在企业注册满两年(含)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具有行业特色及创新性商业模式,近两年成长性明显,2019年、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0%(含)以上。
3.申报人在所在的成都市大数据企业税后年薪50万元(含)以上。
4.申报人入选国家或省部级人才计划。
5.申报人是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或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前五名完成人,或等同于上述奖励的完成人。
2021-09-17
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创新引领、注重产业贡献;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2021-06-22
(一)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为我市软件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含港澳台、外籍)。
(二)2020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的软件人才。
2021-06-22
行业领军者是具备市场引领能力,能够敏锐洞察软件行业新业态、新模式及发展趋势,助推产业发展的战略型人才。
(一)必备条件
1.创办并正常运营软件企业,是企业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或者是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及以上大型软件企业核心技术团队领军人物;或者持有企业15%及以上的股份或股权。(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组织研发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或开展软件技术融合应用创新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的软件业务收入在2亿元及以上。
3.综合评估申报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3500万元。
4.综合评估申报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100万元。
5.从上一年度1月起至截止申报日止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6.(新增)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省软件相关工程/专项等资金支持累计超过2亿元,截至申报当年已到账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有涉核心、关键软件产品的项目牵头主持人员,可不受第1、第4条限制。
(二)加分条件
1.具有软件系统研发、运营的资深行业经验,近10年组织研发的软件核心技术、产品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首创水平,在软件行业领域具有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2.在社会服务、解决就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3.企业入选工信部中国软件百强、工信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成都市软件产业影响力十强。
4.拥有软件著作权,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5.拥有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
6.主持过与软件相关的国家级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
7.近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
2021-06-22
技术领衔人是具有行业前瞻性和国际化视野,掌握国际先进技术,精通产品策划、设计和运营的复合型人才。
(一)必备条件
1.拥有独立主导设计策划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面市,上一年度申报人主持研发的单款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款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综合评估申报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300万元。
3.综合评估申报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5万元。
4.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从上一年度1月起至截止申报日止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5.(新增)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省软件相关工程/专项等资金支持累计超过5000万元,截至申报当年已到账金额不低于800万元,且有涉核心、关键软件产品的项目牵头主持人员,可不受第1、第3条限制。
(二)加分条件
1.在软件相关领域具有突出个人表现,具有丰富的软件开发经验,从事软件系统分析、架构设计、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等工作5年及以上。
2.有海外软件机构工作经历,或有在境内设立的知名海外软件企业分支机构工作经历,或开发设计过国际化软件产品。
3.拥有主导研发的软件著作权,以第一作者取得的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4.拥有主导研发并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
5.主持过与软件相关的省级及以上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
6.近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
2021-06-22
资深工程师是具备软件工程能力,高水平的软件系统分析、架构设计、工程实施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
(一)必备条件
1.有主持研发并实施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面市,上一年度申报人主持研发的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累计收入在1500万元及以上或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累计收入达到500万元;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综合评估申报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1万元。
3.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从上一年度1月起至截止申报日止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二)加分条件
1.在软件相关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担任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在解决软件技术难点上有突出成绩,或组织研发的软件产品在国内具有较高水平。
2.拥有主导研发的软件著作权,以第一作者取得的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3.主持过与软件相关的市级及以上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
4.拥有主导研发并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
5.近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
2021-06-22
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20〕4号)所规定的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条件(含补充推选条件)。
(一)行业领军者
1.创办并正常运营软件企业,是企业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或者是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及以上大型软件企业核心技术团队领军人物;或者持有企业15%及以上的股份或股权。(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组织研发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或开展软件技术融合应用创新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的软件业务收入在2亿元及以上。
3.综合评估行业领军者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3500万元。
4.综合评估行业领军者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100万元。
5.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行业领军者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6.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省软件相关工程/专项等资金支持累计超过2亿元,截至评估当年已到账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行业领军者作为有涉核心、关键软件产品的项目牵头主持人员,可不受第1、第4条限制。
(二)技术领衔人
1.拥有独立主导设计策划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面市,上一年度技术领衔人主持研发的单款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款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或者上一年度技术领衔人是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或者上一年度技术领衔人是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综合评估技术领衔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300万元。
3.综合评估技术领衔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5万元。
4.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技术领衔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5.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省软件相关工程/专项等资金支持累计超过5000万元,截至申报当年已到账金额不低于800万元,且技术领衔人作为有涉核心、关键软件产品的项目牵头主持人员,可不受第1、第3条限制。
(三)资深工程师
1.有主持研发并实施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面市,上一年度资深工程师主持研发的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累计收入在1500万元及以上或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累计收入达到500万元;或者上一年度资深工程师是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或者上一年度资深工程师是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综合评估资深工程师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1万元。
3.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资深工程师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二、上一年度参与推动成都市软件产业发展情况。
1. 上一年度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纯软类或涉软类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项目)情况,以及技术、产品在行业内或在成都市的影响力情况。
2.上一年度获得的软件著作权或发明专利情况。
3.上一年度主导的省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情况。
4.上一年度其它有关参与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的情况。
5.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软件业务收入情况。
三、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纳税情况。
四、上一年度发挥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标杆作用,指导、培养或孵化成都本土软件人才情况。
五、上一年度积极宣传成都市的人才政策,积极利用行业人脉资源等引进更多软件人才来蓉创新创业,实现“以才引才”情况。
六、上一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无弄虚作假、无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
2021-04-14
青年创客创新创业资助
申报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
1. 申请人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不含)不满45周岁;
2.申请人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大赛并获得奖励,且为获奖者或获奖团队核心成员,获奖项目属于我市重点产业方向领域;
3. 在成都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实施获奖项目,企业成立时间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不含)不满3年;
4. 申请人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不低于20万元,申请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
5. 创办的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且无相关知识产权纠纷;
6. 申请人依托创办的企业进行申报;
7. 每个企业允许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已入选我市其他创业类人才计划项目的人员不得以同一项目、同一企业重复申报。
2021-04-01
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资助
资助范围:我市科技型企业全职工作一年以上,从事科技研发、科技金融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资助额度:经审核,采用后补助方式,对攻读成都市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的企业在职科技人员,按50%比例给予规定学制学费资助,在完成入学报到手续后发放。
2021-04-01
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资助
申报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
1. 申请人为我市科技型企业全职工作一年以上的科技人员,并从事科技研发、科技金融等相关工作;
2. 申请人所报考的专业领域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报考的高校为在蓉高校、省外“双一流”建设高校;
3. 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定培养服务协议,并承诺取得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
4. 2020年立项人员,在规定学制内新缴纳的学费,可继续申报。
2021-04-01
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资助
1.成都市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学费资助申请表;
2.附件材料(交纸质材料时需出示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凭证、培养服务协议、身份证等原件):
(1)博(硕)士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攻读博(硕)士学位学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定的培养服务协议复印件。协议应明确企业和个人在联合培养重点产业博(硕)士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企业提供必要的培养条件、申请人取得工程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等;
(4)申请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开户行和账号;
(5)申请人上年度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6)2020年立项人员仅需提供本款第二、四、五项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须加盖单位骑缝公章。报送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2021-04-01
(一)人才范围
1.集成电路人才。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化合物半导体产业链、芯片生产制造企业、产业配套企业人才,尤其是5G射频微波、通用CPU、北斗导航、人工智能、显示驱动、功率半导体、信息安全、IP核、第三代半导体、6英寸GaAs/GaN生产线工艺优化、3D NAND先进存储芯片及先进晶圆代工产线等关键领域、环节的团队主要负责人、拔尖科技人才、核心研发人员、精湛技匠人员。
2.新型显示人才。包括但不限于面板显示制造、无屏显示总部、掩膜版制造等企业人才,尤其是TFT-LCD和AMOLED等顶级生产线建设;激光部件、光学镜头等上游领域;运动补偿、动态对比度和清晰度提升等核心技术;高世代、高精度的TFT-LCD掩膜和新型掩膜等优势产品的团队主要负责人、拔尖科技人才、核心研发人员、精湛技匠人员。
3.智能终端人才。包括但不限于新型计算终端生产、智能可穿戴设备创新研发、行业应用电子产业集群等智能终端产业集聚区企业人才,尤其是各类中高端智能终端制造;消费类智能可穿戴设备、智慧医疗相关的先进电子产品;内置RFID的智能仪器仪表、生物特征识别系统、消费级无人机及机器人等产品的团队主要负责人、拔尖科技人才、核心研发人员、精湛技匠人员。
4.高端软件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软件、车联网、工业互联网、地理信息、数字文创、智能服务、智慧旅游、智慧康养等重点产业领域的行业领军者、技术领衔人、资深工程师,涵盖软件理论与算法:数据挖掘与分析、人工智能算法、密码算法、数字图像处理算法等;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平台软件:云平台、高性能计算、工控系统、软件开发环境、虚拟仿真与可视化平台、地理空间信息平台等;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基于软件定义网络(SDN)和网络功能虚拟化(NFV)的新型网络架构、基础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工具类软件、数字文娱软件、行业应用软件等5大技术方向、23项重点软件技术的开发类、经营管理类人员。
5.人工智能人才。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资源、高性能计算创新应用、人工智能行业融合创新等国际人工智能新地标企业人才,尤其是数据采集、清洗、分析挖掘、可视化、安全、隐私保护等技术;EB级、多源异构存储技术;大规模并行计算、分布式计算、云计算等高性能计算研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量子信息技术、类脑计算、生物计算等前沿领域;类脑计算、医学影像、机器视觉、智能芯片、智能机器人等高端研发平台;健康医疗、智能制造、交通物流等领域“AI+场景”的模式创意主要负责人、拔尖科技人才、核心研发人员、精湛技匠人员。
6.信息网络人才。包括但不限于5G产业创新、网络信息安全产业、通信设备研发制造的企业人才,尤其是超高清视频、智慧医疗、智能驾驶、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技术;5G射频前端产品、小微基站、智能终端和软件研发;密码产品、电磁防护、态势感知、工控安全、云计算安全、大数据安全等领域;安全测评、审查认证、检验检测等环节;雷达、太赫兹、空管系统、北斗导航、卫星通信等技术的团队主要负责人、拔尖科技人才、核心研发人员、精湛技匠人员。
(二)基本条件(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与成都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2020年全职在蓉工作6个月以上;若申报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需在我市注册期满2年。
(三)其他条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成都实现项目成果转化落地3个及以上。
(2)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负责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2项及以上。
(3)发表SCI论文(排名前三)3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排名前三)1部及以上。
(4)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排名前五)以上奖项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前四)以上奖项1项及以上。
(5)为我市引进电子信息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发挥核心关键作用的项目负责人。
(6)为地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带动地方就业人数1000人以上的企业管理者。
2021-03-31
(一)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成都市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申报书》,按填报说明进行签字、盖章,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须双面印刷,提交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涉密材料应加以注明,并做脱密处理)。
(二)用人单位和个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区<市>县相关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今后3年的申报资格。
(三)同一申报人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多个项目。在管理期内的国家、省、市级重大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得申报。
(四)相关申报及证明材料需及时报送至市经信局。其中,涉及头部企业的经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或相关区<市>县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由头部企业自行上报;涉及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的经相关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所在功能区未成立管委会的由所在区<市>县相关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由电子信息产业联盟负责汇总上报。
(五)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与产业生态圈主导产业相符,且原则上在相对应的产业功能区内,对产业带动集成作用较强的头部企业可适当放宽区域限制,产业功能区区域范围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调整后的<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名录>的通知》(成委厅〔2020〕5号)执行。
2021-03-31
(一)基本条件(申报人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 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服务期一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 以下三类人才之一:
(1)食品产业技术研发人才。在食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进步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型人才;在新产品研发、行业技术进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推动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核心技术人员。
(2)食品产业高技能型人才。在我市食品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的重点食品企业工作,具有精湛技艺和丰富实践经验且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3)管理、营销类人才。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企业管理、营销推广、品牌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带领企业发展壮大、拓展市场份额,取得突出成绩的管理、营销等人才。
(二)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食品产业相关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发明、新创造,研究成果在成都食品企业中实现转发落地2个及以上并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的研究型人才。
2. 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等奖项1项以上的食品产业科技人才(团队排位前三的主研人员)。
3. 在新产品研发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作为主研人员研发的产品,单品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食品新产品研发人才(项目的核心技术人才)。
4. 在提升我市食品产业发展能级、推动食品产业传统技术与现代工艺相结合等方面取得以下成绩的技术创新人才(团队或项目的核心技术人员):主持所在企业自主研发或技术改造,在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方面有较大突破,生产效率或产值年增长50%以上的技术创新人才;食品产业关联配套企业研发的产品、设备或新技术在行业中有较好示范效应,被三家以上食品企业应用推广的技术创新人才。
5. 在我市食品重点发展领域的重点食品企业为行业或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以下高技能人才:省级以上技能大师、首席技师、非遗传承人;大国工匠、天府工匠、成都工匠等;在企业技术创新、改造、攻关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具有高级工以上(含)职业资格且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技术能手。
6. 带领企业在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市场开拓、商业模式创新、品牌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以下管理销售类人才:企业在全市食品重点发展的四大行业领域中规模居前五位,经济效益好,资产负债率低于65%,近三年销售收入或利税年均增长10%以上的经营管理者;具有3年以上国内外食品行业知名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及以上职务,为地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获得过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和组织表彰的管理销售人才;我市食品产业功能区推荐认定的急需紧缺或对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7. 在我市重点食品企业中推动所在食品企业通过了质量ISO9000、22000及HACCP等质量认证体系和建立食品可追溯系统,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连续在该岗位工作五年以上且具备高级职称的食品质量管理人才。
2021-03-31
(一)基本条件
1.生物技术药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在新型抗体、免疫治疗、基因和细胞治疗、肿瘤及感染性疾病等新型疫苗、血液制品、抗衰老药等创新药物,以及基因编辑、纳米技术、合成生物学、新型人源化动物模型、组织/器官芯片、表观遗传学等前沿生物医学技术领域的人才。
2.医疗器械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在生物活性涂层、人工骨及关节、牙种植体、心脏瓣膜、血管支架、3D打印、血液透析、基因检测、生化检测、医护机器人、高端医学影像、仿生假肢、脑机接口、生肌电控、影像诊断、移动医疗、可穿戴设备、家庭医疗监测等领域的人才。
3.化学药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在重磅药物、急需稀缺品种研制,围绕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罕见病、地方病开发新靶点、新结构、新剂型、新治疗途径的小分子药创新品种,药物晶型、药物递送系统研发,高质量仿制和一致性评价,绿色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和产业化等领域的人才。
4.中药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在研发有效组分明确、作用机理清楚、剂型先进、疗效确切的现代中药品种,基于古方、名方、验方和秘方的中药新药及中药独家、保护品种,药食同源植物提取物及其产品,中药保健品、特医食品、功能型化妆品等中药材衍生品,建立完善种植技术标准、有效成分检测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等领域的人才。
5.医药研发外包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在建设全面接轨国际标准的GLP和GCP机构,符合国际审评审批标准、满足国际市场要求的CRO、CMO和CDMO机构,建立疾病模型研究及有效性评价中心,增强标准化、高等级试验动物资源配置功能,提升新药药效评价、制剂研究及中试生产能力,承接国际临床前研究项目及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等领域的人才。
6.医疗健康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健康医疗大数据、移动医疗健康服务、智慧医疗,重大疾病及罕见病、地方病、前沿医疗技术转化与临床应用、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康复治疗等领域的人才。
7.医药商贸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进口、出口和转口贸易,医药电商、医药跨境电商,医药冷链物流等领域的人才。
(二)其他条件
1.技术型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掌握核心技术、拥有技术创新及引领实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在成都落地。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预研课题,取得了技术上的重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提升了我市在该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拥有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发明或革新,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4)学术造诣深厚,对本专业领域有精深研究,自主创新产品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在核心技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5)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管理型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从事医药健康领域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市场开拓、生产管理、项目建设等管理案例经历的经营管理人才。
(2)具有3年以上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及以上职务,并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个人。
(3)具有丰富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管理体系,在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等相关方面成绩显著,对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的管理者。
(4)为我市引进医药健康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发挥核心关键作用的项目主要负责人。
(5)为成都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带动就业人数300人以上的企业管理者。
2021-03-31
(一)基本条件
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中新材料类进行申报。2020年度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业务收入60%以上,或相关新材料产品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先进材料生产性服务领域企业不受此限)。
1. 先进基础材料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等行业的优秀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带头人,并在本行业领域开拓争取国内外市场份额、促进技术创新升级或提升供应链层级等某一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士。
2. 关键战略材料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从事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等行业的优秀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带头人,并在本行业领域的关键装备国产化、产业技术突破性、重大应用国产替代、产业链再造或价值链升级等某一环节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士。
3. 前沿新材料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石墨烯及其它纳米材料、3D打印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等前沿领域的创新领先性企业(项目)负责人,并在原始创新、成果转化或产业化应用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士。
4. 先进材料生产性服务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于先进材料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定评价、知识产权、投融资租赁、双创孵化及行业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业领先机构主要负责人,并在服务先进材料产业工作领域作出突出业绩的人士。
(二)其他条件
1. 技术型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掌握核心技术、拥有技术创新及引领实力,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本人获得各项专利授权3项以上(含本数,以下同),牵头完成自主创新产品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1项以上,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在成都落地1个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重大预研课题,取得了技术上的重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提升了我市在该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制造业创新/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或机构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性成果,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4)学术造诣深厚,在本专业领域有精深研究成果,在核心技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作者排名前三)以上,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
(5)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
(6)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称号之一。
2. 管理型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从事先进材料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材料首批次市级以上示范应用、国际或专业领域市场开拓、国家重点工程配套任务等3个以上重点项目生产管理案例经历的经营管理人才。
(2)具有3年以上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及以上职务,并获得过市级以上的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组织表彰的个人。
(3)具有5年以上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为地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带动地方就业人数300人以上的头部企业管理者。
(4)为推动我市先进材料产业发展及其生态圈构建做出突出贡献,服务行业企业超过100家/次的生产性服务机构管理者。
2021-03-31
(一) 技术型人才(申报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掌握核心技术、拥有技术创新及引领实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在成都落地3个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预研课题,取得了技术上的重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提升了我市在该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负责人,并实现项目成果转化,拥有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发明或革新,取得授权发明2项以上,并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4.学术造诣深厚,对本专业领域有精深研究,自主创新产品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在核心技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三)以上。
5.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
(二) 管理型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从事绿色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市场开拓、型号任务生产管理等3个以上重点项目或管理案例经历的经营管理人才。
2.具有3年以上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及以上职务,并获得过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和组织表彰的个人(做出特别贡献的人才除外)。
3.具有丰富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管理体系,在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等相关方面成绩显著,对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的管理者。
4.为我市引进绿色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发挥核心关键作用的项目主要负责人。
5.为地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带动地方就业人数1300人以上的企业管理者。
2021-03-31
(一)基本条件(申报人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为我市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2. 申请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 在成都市领办、创办企业并实际参与生产经营管理1年以上,或在成都市的企业工作1年以上;
4. 在智能制造产业领域(主要包括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及核心零部件,以及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等)和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工作中,从事科技研发、经营管理、技术技能工作等方面的人才。
(二)其他条件
1. 科技研发人才
在智能制造领域企业从事研发工作,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以下成就之一的人才:
(1)掌握核心技术、拥有技术创新及引领实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在成都落地3个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前三位)智能制造领域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完成并已通过验收,取得了技术上的重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
(3)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负责人,并实现项目成果转化,拥有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发明或革新,取得授权发明2项以上,并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4)对本专业领域有精深研究,自主创新产品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在核心技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三)以上。
(5)作为企业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 经营管理人才
在智能制造领域企业从事相关经营管理工作,或在企业负责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以下成就之一的人才:
(1)具有担任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3年(含)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管理体系,对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作用显著的管理者。
(2)具有省级(含)以上智能制造领域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及产业化或高端装备创新研制等2个以上重点项目管理经历的负责人。
(3)在企业负责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工作,推动所在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在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耗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牵头或参与(前三位)的项目获得省级(含)以上智能制造政策支持的。
3. 专业技能型人才
在智能制造领域企业(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贡献突出的技术能手,以特定技能或特长促进企业及行业发展,并达到以下成就之一的人才:
(1)获得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或者首席技师工作室领衔人,或获得大国工匠、天府工匠、成都工匠等荣誉称号。
(2)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奖牌。
(3)技术精湛,为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革新作出突出贡献,拥有发明专利1个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5个以上,其专利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21-03-31
(一)申报对象
申报奖励的对象为社会体育组织。
(二)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地在成都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等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纳税信用良好;
3.未纳入《成都市竞技体育人才培育经费保障办法》保障;
4.参加的比赛需经市体育局认可;
5.所属运动队取得集体项目前八名的成绩或所属运动员取得个人项目前三名的成绩。
6.输送运动人才到成都市优秀运动队、四川省优秀运动队、国家集训队;
7.申报奖励体育项目包括:体操、艺术体操、乒乓球、射击、网球、游泳、花样游泳、跳水、田径、羽毛球、武术、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棋类(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五子棋)、曲棍球、垒球、棒球、举重、柔道、跆拳道、射箭、速度轮滑、赛艇、皮划艇、自行车、冰球(轮滑冰球)、冰壶、花样滑冰、水球、击剑、模型、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铁人三项、马术、空手道、攀岩等;
2021-03-25
突出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对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主体作用;服务全市软件产业“1+5”发展布局;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创新引领、注重产业贡献;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202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