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产业功能区科技型企业急需的创新服务需求,支持建设一批市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推动在蓉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优质科研资源有机整合,为企业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提供公益性、共享性、开放性基础支撑和科技资源共享服务。
第十五条对符合条件的市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近三个年度平台建设投入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其中,平台建设投入范围包括:用于与提高平台整体创新服务水平有关的关键仪器设备、软件、数据库、试验材料等购置,仪器设备维修、数据库更新,弥补必要的创新服务运行成本等。
统一命名为“成都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XX服务领域)”。
第十六条申请认定市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平台运营一年及以上,在本服务领域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服务特色鲜明,重点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标准、共享实验室、小试中试车间、共享生产线等产业技术服务,科学数据、科技文献、实验材料等专业数据服务。
(三)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支撑平台运行的专业人才队伍。
(四)线下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拥有服务资源网络体系。
(五)平台对外服务率达80%以上,服务的科技型企业数应达平台服务客户总数50%以上,且服务对象为非关联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