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重点研发项目资助,是指聚焦我市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以及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等研发以及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对实施项目给予经费资助。重点研发项目包括创新产品研发项目、技术创新研发项目、重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资助等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