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新产品是指近三年在我市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形成市场销售或提供市场服务的产品。
申报资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以及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
(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含量较高或商业模式具有创新性。
(三)产品盈利模式清晰,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潜力大。
(四)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