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是综合性、集成性的重大科技项目,主要面向我市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实施,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和应用示范,引导创新资源及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向产业链关键环节聚集,加快培育我市优势产业集群,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十七条项目采取“自上而下组织”与“自下而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按“总项目+子课题”模式组织实施,由牵头单位总负责。牵头单位负责提出总项目方向和子课题设置计划,并会同联合实施单位自主决策。根据项目需要,牵头单位可面向国内外征集子课题承担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