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征集条件:
(一)项目已具备一定的研发和产业化基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涉及的产业环节相对完整,技术储备较为丰富,实施方案可行性较强,能够与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形成较好的补充和衔接。子课题设计合理,应服务于总项目整体目标的实现,为关键核心或配套技术研发等;子课题之间应具有技术、产品或配套等协同关系,且易于协作。
(二)项目实施及成果应用应在各领域符合主导产业发展的产业功能区内,能够有效带动产学研协同及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可形成新技术、新产品等产业链系列科技成果,具有较广的用户群体,占有较大市场份额或形成较大规模的产业化示范。
(三)牵头单位和子课题单位基本条件:
1.牵头单位应满足:(1)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龙头企业;(2)牵头单位及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具备承担国家及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经历,已承担的科技项目在组织实施、资金筹措、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结题验收及接受监督检查等方面记录良好;(3)牵头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产业带动或系统集成能力以及较高的组织协调及管理能力。
2.子课题单位应满足:(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2)应为产业链上下游的典型支撑单位;(3)具有较强的研发水平和技术优势,具备承担子课题所需的人才团队和基础条件;(4)注册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子课题承担单位数应控制在总项目参与单位总数的30%以内。
(四)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