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范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科技军民融合重点专项)。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且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企业是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含子课题)的第一承担单位,且承担的项目在立项批文及合同中有明确项目编号;
(3)应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分批拨付到位后(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一年内提出申请;
(4)优先支持在我市产业功能区实施的项目。
3.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同一项目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15%比例最高给予200万元配套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