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攀枝花市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二)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其中开放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设有开放的交流空间、培训空间和项目路演场地。
(三)发展方向明确,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功能特色鲜明。
(四)众创空间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总求。
(五)有提供创新创业辅导和孵化服务的导师团队。
(六)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总量控制、毕业与退出机制和联系人制度,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报告和开放披露制度等。
(七)以服务创客为主的众创空间聚集的创客不少于20人,以服务创业团队(创业企业)为主的众创空间聚集的团队(企业)不少于5个,均需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