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上每年度开展一次新增示范平台企业、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及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申报评审认定,同时对前期已评审认定的示范平台企业、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总结评估。具体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二)通过每年度总结评估和评审认定的企业纳入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库、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库;优先获得市商务局等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
(三)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进退出机制,对经营不善、发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不按要求报送年度经营报告等情况的企业淘汰出库,且因发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被淘汰出库的企业3年内不予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