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推荐的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和测评,总结提炼示范性描述,提出推荐意见。
(三)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6月15日前舟推荐上报文件、《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
衣》(见附件5)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3份,加盖公章报送我厅,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省级服务机构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