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单位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统计、经信部门进行审核,并会签后报送。(二)申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予以追回,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按规定列入企业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各区市县(园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激励企业研发投入政策并推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