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程序及材料

  • 发布日期:2020-05-13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程序及材料

第九条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四川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条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被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第十一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考察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
第十二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拟定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行文向社会公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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