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地商财两家联合转报文件。
2.申请单位承诺书(附件2)。
3.企业应递交的资质材料(复印件盖鲜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等资质材料。
4.企业开展相关活动的依据(门面、商铺租赁合同,与商超、餐饮店的供货协议等)、产品宣传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凭证、产品现场图片(尽量提供)。
5.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卷内资料按顺序编页码,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制作封面,标明企业名称所需材料要清晰并加盖鲜红印章,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
请各县市区、园区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申报,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初审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