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进行项目申报。企业拟申报项目必须在征集指南发布前已录入平台,进入经济和信息化厅建立的省市县三级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库,并获得系统自动赋予的项目管理代码。征集指南发布后,未赋码项目不得申报资金。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从已赋码的重点项目中选择符合要求项目申报资金,并按照要求在平台填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出具项目及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
(三)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组织力量及时开展网络审查、网络推荐,对网络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保项目真实合规。
(四)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应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