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要遵守《四川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重装〔2016〕320号)的有关规定。
(二)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依照申报条件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汇总审核后行文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与财政厅。
(三)各类企业分别按以下程序申报。
1.非扩权试点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会同县财政局汇总上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财政局,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汇总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
2.扩权试点县(市)企业报所在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其真实性、合规合法性审核,并会同县(市)财政局直接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同时务必抄报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
(四)首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报采取纸质文件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企业按属地原则,登陆四川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
(http://202.61.89.178:1088/login)(未注册的企业请自行注册),如实填写首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请报告并提交,同时将本申报指南“三、申报材料”所列材料按顺序规范装订一式两份并按申报程序上报。
2.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登陆四川工业项目
(资金)管理平,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推荐,并与同级财政部门在首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填写首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3.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将本单位和同级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一式两份)和加盖了本单位和同级财政局公章的首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报经济和信息化厅重大装备与机械处,其余纸质文件按审核部门权属自行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