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单位根据设站条件按《通知》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或《四川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以下简称《工作站申报表》或《基地申报表》)等申报材料,并按隶属关系进行申报。中省在市单位无主管(代管)部门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非公有制单位申报工作由所在地人社部门统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