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科信局、高新区科经局、临空经济区经发局要严格按照《四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项目,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和原始资料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向市经信局出具正式上报文件并装订入申报材料,上报文件要注明“对申报项目现场及资料原件进行了审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