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一般贸易进出口额达3000万元人民币(含)的企业,给予国内段长短途运输、口岸仓储、服务等综合物流费用20%补贴(已获得成都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制定的“蓉欧+”异地货物运价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