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物流扶持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对未完成“多证合一”办理的企业需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材料真实性及未申报其它财政性支持资金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法人印章;(本次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其他财政性扶持资金项目重复)
(4)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出口用途、项目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
(5)企业进出口报关单及其他证明进出口业绩的证明材料;
(6)企业产生的国内段物流费、仓储费、综合成本费用的相关票据,其支付时间在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7)诚信申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