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报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书,申报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作为主研发人员参加过至少 1 项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新颖,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的人才项目。(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创业项目,其创办(领办)人参持企业股份(含技术入股)20%以上,企业在达州市内注册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三)实施期不超过两年。科技人员离岗创办领办企业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