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研发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是达州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高新技术企业和已取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鼓励产学研联申报,参与单位应是相关产业科研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单位可为在达州市内注册或受聘于市内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科研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应熟悉达州市情,具有与申请项目相应的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工作实践经验,具备较高研究水平与组织协调能力,应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历。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一律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及达州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三)重点研发类项目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 1:1,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筹资金来源证明、经税务部门盖章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以及专利、论文、 作协议、测试报告或项目立项文件等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证明材料。
(四)软科学研究项目可不用匹配自筹资金,每个课题形成 1 篇以上研究报告,每个课题形成 1 份含有政策建议的相关文件初稿(如:政策文件、建设方案、规划文本、评估报告、意见建议等),每个课题向市科技局报送 2 篇高质量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