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在达州市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并提供相应附件。
2.每个县(市、区)申报不超过 2 项(含扩权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申报 3 项;由县(市、区)教科局负责统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各不超过 2 项,申报时填写《达州市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3.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 1:1。须提供牵头申报单位 2020 年度资产负债表和资金配套证明等附件。
4.申报企业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各类科研项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