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支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增效。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园区管理机构,也可由管理机构指定辖区内事业单位(需提供指定文件依据)申报。3.鼓励联合企业、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和目标。每个园区申报项目不超过 1 项。申报时填写《达州市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园区项目”。4.自筹经费不作要求。鼓励园区所在县(市、区)配套项目经费,助推园区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