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个县(市、区)申报不超过 2 项(含扩权县),由县(市、区)教科局负责统筹。市级医院、高等院校申报不超过3项,申报时填写《达州市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
2.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