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照指南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打印一式五份(创新环境建设项目申请表和佐证资料两份即可),附上相关附件资料,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档报送各区市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等推荐单位。
(二)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项目统一推荐,并向市科技局报送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不退还,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留档。
(三)各区市县(园区)推荐的项目,由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推荐项目。市级申报单位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出具推荐函。川渝合作高滩—茨竹新区的项目由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邻水县财政局推荐。
(四)《指南》中关于申报流程、附件材料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指南要求填报。
(五)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