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安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申报条件

  • 发布日期:2021-01-10
  • 来源于:四川省-广安市-相关政府部门
2021年广安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申报条件

(1)项目具备相应的合作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相应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与国(境)外合作单位有着良好合作互信,国(境)外合作单位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可在技术、资金、人员或信息资料、设备、专有资源等方面参与合作。合作双方应签署合作文件(合作协议或意向书),无合作文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2)合作文件应规范严谨,应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方式、预期目标及合作各方的职责分工,并包括知识产权归属条款。合作文件签字盖章齐全有效(双方负责人签名、中方单位须加盖公章),同时明确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合作文件非中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不能作为正式合同或协议。中方参与单位之间也需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查一查企业可申报哪些惠企政策
奖补政策快速匹配 奖补额度精准预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