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按申报书要求填写报送申报材料(见附件)、相关佐证资料。(二)申报组织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科技局受理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园区推荐上报的申报资料;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辖区内申报资料,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报市科技局。(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市技术创新中心和市重点实验室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四)市科技局根据专家实地考察、评审和公示情况,认定发布广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和广安市重点实验室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