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市级科普基地的主体应为广元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受法人单位依法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并符合《广元市市级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广元市市级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
下列场所可具备申报为“广元市科普基地”:
(一)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
(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厂矿企业及其他组织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标本陈列馆、实验室、展览馆、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所等。
(三)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等。
(四)具有科普展示功能的社会公共场所,如动植物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海洋公园、地质公园、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五)其他向公众开放的具备科普展示功能的机构、场所或设施等。
2.申报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须真实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