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条件

  • 发布日期:2021-04-16
  • 来源于:四川省-泸州市-相关政府部门
2021年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转化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泸州市境内(扩权县除外)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企业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诚信守法,无不良记录。
2.所转化的科技成果应是近 5年内(2016年1月1日后)企业自主研发、委托或合作开发获得的科技成果,以及企业通过技术交易购买或技术入股获得的国内外科技成果,且知识产权明晰。具体形式包括:授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新药,新品种,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市级以上获奖科技成果。
3.科技成果经企业在泸州转化应用后,已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中:2020年度该项成果产品(技术)新增销售(营业)收入应达到500万元以上、新增利税50万元以上。
4.企业投入该项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应超过100万元(不含生产性成本),且该项目未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
(二)申报平台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泸州市境内(扩权县除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有与目标任务相当的工作基础和自筹资金,单位运营正常、诚信守法、无不良记录。
2.平台项目应是市级以上认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的能力建设项目。平台建设须围绕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分析测试、技术转移、创新孵化、产业服务、融资服务等内容开展,且有明确、量化和可考核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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